南京遇害女大学生父亲面朝法院深深鞠躬:真的很感谢法律给予我们的公正
7月7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害人李某月父母均到庭听取判决结果。
10时许,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宣判结束后,李胜夫妻从法院出来接受天目新闻记者采访时难掩激动,“很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关注,我们相信法律会给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李胜现场读了判决书中针对被告洪某的判决结果,并称这样的结果可以告慰女儿在天之灵,同时也让他们未来的生活得以归于平静。
李胜表示,等今天中午吃过午饭后就将带着这份判决书和妻子一同前往勐海,希望尽快能将判决结果告诉女儿,“2020年7月9日我的女儿遇害,到今年这个月9日就是女儿两周年的忌日,我们也要去祭奠一下女儿。”李胜告诉记者,中国人讲究入土为安,他们已于一年多前为女儿购买了墓地,“希望这次能带着女儿一同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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