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于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当天晚上7点多,该案被害人父亲李胜告诉天目新闻,自己刚从法院出来,将近10个小时的庭审已经结束。李胜表示今天庭审并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被害人父亲:检方认为主犯洪某人性泯灭
庭审结束后,李胜就今天庭审的情况接受记者采访,李胜告诉记者:“今天检方的发言说出了我们的心声,我和我的爱人都流泪了。检方对洪某的定语是人性泯灭,认为洪某是该案幕后的指挥者、组织者和资金的提供者。检方用很严厉的措辞形容洪某,说洪某人性泯灭。无愧疚之心和悔过之意,认为洪某的作用大于另外两个犯罪嫌疑人。”李胜表示,自己对检察院的公诉意见是满意的。
此次庭审中,李胜特地带了纸笔,记录下了庭审的内容。李胜告诉记者,“洪某当庭对自己的罪行不认罪,他认为自己没有犯罪,没有杀人罪和盗窃罪。另外2个嫌疑人当庭认罪认罚。” 李胜提到现场洪某的两位辩护律师出现了分歧,一位辩护律师要求无罪,另一位辩护律师则要求减刑。
而李胜的代理律师则要求洪某死刑立即执行,另外两位被告则服从法律判决。最后李胜表示,胜利还没有来到,还要继续斗争,一定会为女儿讨回公道。同时,李胜特别强调自己当庭决定不要任何民事赔偿,为了能够让被告洪某死刑。
对于未来的打算,李胜表示还没有考虑那么远,“唯一的女儿没有了,以后还有什么快乐可言呢。”
律师:是否有罪应当与对案件的参与度、贡献度相关
对于此案被告洪某的无罪辩护,记者采访了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付建律师认为,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中,洪某否认参与杀害过程,其是否有罪应当与其对案件的参与度、贡献度相关。
付建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付建律师认为本案中,洪某否认参与犯罪过程,但是如果其在犯意层面对另外三人有过帮助、教唆,依然构成共同犯罪,其依然需要对犯罪结果负责,承担刑事责任。
因被告方提出非法证据排除 开庭日期曾被推迟
天目新闻此前报道,备受关注的“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因被告方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原定于2021年12月17日上午的开庭日期被推迟。
1月21日,“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当事人父亲李胜向天目新闻记者证实,当晚接到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电话,通知当事人家属1月24日到西双版纳,确定将于1月28日正式开庭。
据此前消息,2020年8月4日,西双版纳州勐海县警方发布通报称,失联近一月的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确认被害。经过缜密侦查,警方发现李某月的男友洪某(男,24岁,江苏南京人)等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3日,在将上述犯罪嫌疑人抓获后,警方在勐海县城郊外山林中找到李某月的尸体。
2020年9月11日晚,云南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公开,勐海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9月4日对犯罪嫌疑人洪峤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曹泽青、张晨光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祁文强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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