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一网友发文称,她的宠物狗因受鞭炮惊吓从寄养中心跑出,跑上高速被撞伤,后被高速公司工作人员烹饪分食。高速公路方回应记者称,巡查人员以为该犬只为无主饲养且已无生命体征,私自进行了处理,公司将严肃处理其不当行为。
本次事件的主要过错方是谁?寄养中心、高速公路管理方,以及高速公路工作人员想必都难辞其咎。
首先,寄养中心因管理疏忽导致宠物走失并死亡,肯定需要对狗主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相关管理漏洞还需要整改规范。而高速公路工作人员的处置被网友诟病,在我看来也一点都不冤。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包括动物遗体)需妥善保管并通知权利人或移交有关部门,而非私自处置。尽管工作人员称狗已死亡且“以为无主”,但其未核实身份、未联系警方或动物管理部门,直接处理遗体甚至可能食用肯定不对。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市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明确规定禁止食用猫狗肉。因此,程序违规是实锤了,但吃没吃,是否还违法了,要进一步看当地调查结果,证据说话。
当然,小胡也注意到一部分网友的争议,有人认为小题大做,有人为宠物主维权弱势呐喊。归根结底,这背后所折射出的,还是社会文明进程中宠物地位不断提升与制度规范相对滞后的矛盾。强化宠物行业监管、完善动物遗体处理规范、探索动物保护与宠物权益的专项法律,或将是未来社会需要长期思考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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