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电影《第二十条》,后劲太大。
后遗症是,看完之后你会不停去复盘,去代入,我回去还特地翻了刑法学和一些相关判例。
电影名《第二十条》,指的就是我们刑法里的第20条,是关于正当防卫的法条。
内容大致都是知道的,但是我们又有多少人真正了解它的含义,以及那沉甸甸的分量。它砸在人头上,就是一个人的命运,甚至是一个家庭的命运。
以及为什么,这个在1997年新刑法中就已经明确的法条,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会被称为“沉睡的法条”?
我记得大学里选修法律,老师在讲到这条的时候说,你不要以为是正当的,就不会犯法。实际中,它的认定非常严格。两个最大的争议点,就是时间条件的紧迫性和限度条件的适当性。
就像电影里,雷佳音饰演的检察官,逐帧逐秒给张贵生播放他见义勇为的视频,前多少秒是正当防卫,从多少秒开始就是互殴了,多少秒之后就是故意伤害了。
但这是上帝视角,而且是事后以一个理智状态的人去倒推的。判案不是打游戏啊,对方头顶上有个血条,快到打死的时候就要收手了。我们不能对防卫者过于苛求。
很多看了电影的人都说,笑着笑着就哭了,为什么哭,因为沉重,但无力。
赵丽颖饰演的郝秀萍为什么要跳楼?公交司机张贵生见义勇为为什么被判刑?因为传统观念里,谁受伤重谁有理,谁家死人了谁有理;而且让好人吃亏,似乎比惩治坏人,要容易一点。
但让好人吃亏的最大代价是,好人会心寒,会变得冷漠。它会影响人的是非观和正义感。
连罗翔老师都说,他走上公共普法的道路,很大程度就是因为这个第二十条。
为了避免剧透,说两个被罗翔视为是电影原型的案子,“刺死辱母者”于欢案和于海明反杀案。
于欢案是2016年,他的母亲被追债时受到了侮辱,于欢在正当防卫的时候把对方捅死了。一审是以故意伤害罪判了无期,二审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过当,改判成有期徒刑5年。
这个案子在2017年被列为推动法制进程的十大案件之一。
第二个案子,在2018年。开车的恶霸龙哥,和骑车的于海明,发生了争执,龙哥从车里取出砍刀先砍伤了于海明,争执的过程中,刀掉了,于海明捡起刀反杀龙哥。最后于海明被认定为是正当防卫,学者称这个案子唤醒了沉睡的条款。
从这些案子可以看到,我们现在的法律,和法律工作者们,有在推翻那些错误的传统,错误的判例,努力去实现有温度的正义。
电影传递出一个特别重要的信号,正义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但这个代价不应该由好人来付。
我想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对民众的授权。它让我们在遭遇侵害时,有正当防卫的底气;在他人有难时,有施以援手的勇气,在遇到危险但处于弱势时,不再被冷眼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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