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0日,一起校园霸凌者被杀案发生在贵州瓮安,造成一死一伤。同年,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泗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5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后,陈泗翰父母一直在为该案申诉,从州法院、省法院、州检察院、省检察院……但凡可以递交申诉材料的地方,他们都去过。
同时,陈泗翰转入少管所。他说,当时觉得这辈子要完蛋了,“坐过牢”这三个字将永远跟着他。但颓废的情绪很快被父母与同学朋友寄来的书信打散,“成为了我很大的精神支柱。”而父母每月雷打不动的探视,也让陈泗翰慢慢振作。
在少管所,陈泗翰利用一切能利用的时间,看书、写字、学吉他,甚至获得了法学专科文凭。这六年,他说自己没有浪费时间。
2020年8月,陈泗翰假释出狱。在充分准备下,今年6月15日,陈泗翰作为申诉主体,再次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刑事再审申请书,其中提到:“结合全案的证据,可以证实申请人没有答应与李某某进行对杀,也没有提前准备卡子刀在身上,是在面临被李某某用刀行凶追杀的过程中,为了制止不法侵害继续进行而用刀刺伤李某某,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2023年6月29日,陈泗翰收到了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的回复函,回复函称,“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已就该案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预计7月底,省高院会给予陈泗翰答复,告知立案结果。
今年,陈泗翰24岁了。他终于看到一丝希望,“希望在法律上为我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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