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存量房屋设施改造!杭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建办法正式实施

10月3日,杭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建办法正式实施。

天目新闻

10月3日,杭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建办法正式实施。

该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包括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新建拆迁安置房、共有产权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小区)、已建居住区(包括老旧改造小区、既有住宅小区等各类居住区)、产业园区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用房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管理等工作。

其中要求新建居住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按不少于15平方米/百户且不少于200平方米的要求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应集中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常住人口3000—4000户配置一处,每增加3000户增配一处。

已建居住区按不少于10平方米/百户且不少于150平方米的要求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已建居住区应根据常住人口3000—4000户配置一处,每增加3000户增配一处。

产业园区员工规模每达1万人,需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一处。

这也是杭州申报全国第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的重要举措之一,同批申报的还有宁波、温州、湖州、绍兴、台州等城市。

同时办法鼓励存量房屋设施改造,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利用居住区服务设施用地开辟空间用于婴幼儿照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