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包阳台被告,为何这个业主却胜诉了?
天目新闻 记者 盛哲徽
业主包阳台被物业告上法庭,结果却是业主打赢了官司,这可真是稀奇。
2020年9月,高先生在成都近郊一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该小区共有14栋楼,1栋至4栋由于靠马路,在交付前由开发商统一封包了阳台,而其余楼栋则没有,高先生买的房子不属于1-4栋,所以也没有封闭阳台。
高先生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和物业签订了一份临时管理规约,规约中明确提到原则上不得封包阳台。但交房后,高先生没有这么做,而是按照小区先期已封闭阳台的1-4栋的样式颜色,封闭了阳台,随后物业以他违反规约为由将他告上了法庭。
一审的结果没有悬念,成都双流法院判决高先生败诉,高先生不服,向成都中院提前二审,结果判决高先生胜诉。
成都中院的理由有四点,第一,该小区的管理规约和民法典相冲突;第二,小区有封阳台的先例;第三,诉讼主体不合适,也就是不应该由物业来上诉;第四,没有证据证明损害了其他业主合法权利。
我们来看这些理由,其实第一点、第三点换做是其他的一些法院,可能就不会认为这是个理由,真正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也是和其他案子最大的不同,是第二点。
在高先生封闭阳台之前,小区内已经有4栋封闭了阳台,且得到了开发商的同意,这说明该小区封包阳台已有先例,并不是绝对禁止,这或许正是此案翻盘的关键所在。
因而,虽然高先生的官司是打赢了,但想包阳台、支持包阳台的业主们也不能太过高兴,毕竟这个案子有它的特殊性在,类似案件中物业和业主的强弱关系并没有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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