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项目合同纠纷的启示:契约履行与权益保障
光影观点
招商引资是地方激活发展动能的重要方式,引进项目只是起点,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同样值得重视。文旅项目链条长、涉及审批、用地、建设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合规问题,都可能影响项目推进,进而产生经济纠纷。
近日,湖北安陆一起文旅项目合同纠纷引发关注。北港渔村(安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北港公司)与安陆涢港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涢港公司)因项目合作产生争议,经孝感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涢港公司需向北港公司退还保证金及支付相关款项共计641万余元。裁决生效后,相关款项的履行出现延迟。目前,北港公司拟再次向法院申请推进执行,主张返还保证金。
据孝感仲裁委员会(2024)孝仲裁字42号裁决书显示,2021年11月,北港公司经安陆市洑水镇政府招商引资,与涢港公司签订《框架协议书》,计划在洑水镇推进北港渔村农业旅游项目建设。同年12月,北港公司又与洑水镇政府签订《项目合同书》。按照合作约定,北港公司向涢港公司支付600万元保证金,其中包含500万元保证金以及100万元林场流转费用,随后企业进场开展项目施工。
裁决书查明,项目推进过程中,因项目规划未能获得批准,同时存在用地合规、采挖许可等问题,该文旅项目于2023年被责令停工。项目停工后,合作双方就项目损失如何承担存在分歧,协商无果后,双方将争议提交孝感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025年8月11日,孝感仲裁委员会就此案作出仲裁裁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书》;涢港公司向北港公司退还保证金、林场流转费用合计600万元,并支付411121.59元及相应利息(以6411121.59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9日起按LPR3.35%计算);驳回北港公司对洑水镇政府的仲裁请求及其他仲裁请求;驳回涢港公司的其他仲裁反请求。

裁决作出后,涢港公司不服结果,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经法院审查,《框架协议书》属于平等民事主体订立的商事合同,仲裁机构管辖合法有据,涢港公司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其申请,这份仲裁裁决正式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生效之后,相关款项的履行出现延迟。北港公司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推进执行,法院于2025年10月14日予以立案。2026年3月12日,北港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明确告知北港公司依法享有再次申请执行的权利。
为化解矛盾,2026年6月24日,在安陆市洑水镇人民政府的参与见证下,当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涢港公司在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150万元,7月31日支付50万元,剩余款项依照法律规定处理;前述200万元,连同涢港公司此前已经支付的65万元以及另案涉及的1.8万元,一并在后续应付余款中予以扣减;第一笔150万元履行完毕,北港公司同意申请法院解除对涢港公司采取的相关执行措施;200万元全部履行到位后,北港公司撤回执行申请。
这份和解协议还约定,申请执行人就案涉争议、同一事项,不得通过公开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北港公司方面认为,在协议约定款项没有足额兑现的前提下,该条款对当事人依法主张权利可能产生影响,其效力需结合具体情形由司法机关判断。
执行和解制度的设立,本意是尊重民事主体意思自治,通过协商化解矛盾,减少司法程序消耗,实现案结事了。但协商和解应当建立在自愿、公平、合法的基础之上。当义务人未能恪守和解承诺、未能按期履约时,法律依然为权利人保留相应的救济途径。只有守住合法底线,执行和解才能真正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
北港公司方面表示,现阶段企业的主要诉求是主张返还600万元保证金,其他相关损失将另行通过法律途径主张。企业希望能够再次向法院申请推进执行,依法主张保证金对应的合法债权。
梳理整个案件,法律层面的权责划分较为清晰:企业按照合作约定缴纳保证金,项目因合规问题被迫停摆,仲裁机构作出退款裁决,人民法院也维持了裁决效力,纸面上的权利已经清晰明确。但裁决生效之后,六百万元保证金债权,至今尚未完全履行到位。
从申请执行,到主动撤回执行、在地方政府参与下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再到因履约不到位,企业计划重新回到司法程序,这一过程也凸显出司法执行这道“重要关口”的意义。当和解之路走不通,依法申请法院推进执行,就成为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路径。600万元保证金能否顺利追回,很大程度上将依托后续司法执行工作推进。
裁判文书的生命力,在于切实履行兑现。一份生效仲裁裁决,不只是纸面上的权利确认,更是市场主体可以信赖的法治保障。文旅项目链条长、涉及审批、用地、建设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合规漏洞,都容易引发项目搁浅,衍生系列经济纠纷。这起案件提示各地,招商引资需要重视签约与履约、引进与管理的衔接。既要在项目落地前做好规划、用地等方面的风险前置研判,也要建立项目全周期跟踪机制;当矛盾纠纷发生后,既要鼓励各方协商调解,更要维护司法裁判权威,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执行。唯有把契约精神落到实处,让纸面上的权利转化为现实权益,才能稳定市场预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声明:本文所引事实均来源于孝感仲裁委员会(2024)孝仲裁字42号裁决书、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裁定及公开信息。本文旨在探讨文旅项目合同纠纷中的一般性问题,不构成对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见或主观评价,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