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项目履约观察:一份生效仲裁裁决的执行之路

一点笔记

招商引资是地方激活发展动能的重要抓手,但引进项目只是起点,保障好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才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地方招商部门推进项目引进,市场主体携资入局,双方本应朝着项目落地见效的共同目标相向而行。但现实中,部分项目受规划审批、用地合规等多重因素影响中途停摆,随之而来的保证金退还、损失划分、款项兑付等问题,就成为需要面对的实际问题。

近日,湖北安陆一起文旅项目合同纠纷引发关注。北港渔村(安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北港公司)与安陆涢港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涢港公司)因项目合作产生争议,经孝感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涢港公司需向北港公司退还保证金及支付相关款项共计641万余元。裁决生效后,相关款项尚未全额履行到位,叠加北港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及另一起刑事案件,事件变得更为复杂。目前,北港公司拟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索涉案保证金。

据孝感仲裁委员会(2024)孝仲裁字42号裁决书显示,2021年11月,北港公司经安陆市洑水镇政府招商引资,与涢港公司签订《框架协议书》,计划在洑水镇推进北港渔村农业旅游项目建设。同年12月,北港公司又与洑水镇政府签订《项目合同书》。按照合作约定,北港公司向涢港公司支付600万元保证金,其中包含500万元保证金以及100万元林场流转费用,随后企业进场开展项目施工。

裁决书查明,项目推进过程中,因项目规划未能获得批准,同时还存在占用基本农田、未经许可采挖河砂等问题,该文旅项目于2023年被责令停工。项目戛然而止之后,合作双方就项目损失如何承担分歧巨大,协商无果后,双方将争议提交孝感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025年8月11日,孝感仲裁委员会就此案作出仲裁裁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书》;涢港公司向北港公司退还保证金、林场流转费用合计600万元,并支付411121.59元及相应利息(以6411121.59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9日起按LPR3.35%计算);驳回北港公司对洑水镇政府的仲裁请求及其他仲裁请求;驳回涢港公司的其他仲裁反请求。

裁决作出后,涢港公司不服结果,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经法院审查,《框架协议书》属于平等民事主体订立的商事合同,仲裁机构管辖合法有据,涢港公司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其申请,这份仲裁裁决正式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生效之后,涢港公司并未按照裁决确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北港公司随即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5年10月14日予以立案。2026年3月12日,北港公司申请撤回强制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明确告知北港公司依法享有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为化解矛盾,2026年6月24日,在安陆市洑水镇人民政府的参与见证下,当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涢港公司在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150万元,7月31日支付50万元,剩余其余款项依照法律规定处理;前述200万元,连同涢港公司此前已经支付的65万元以及另案涉及的1.8万元,一并在后续应付余款中予以扣减;第一笔150万元履行完毕,北港公司同意申请法院解除对涢港公司采取的全部强制措施;200万元全部履行到位后,北港公司撤回执行申请。

这份和解协议中有一条约定:“申请执行人就案涉争议、同一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各级政府、信访、监管单位提出信访、投诉、举报,不得通过自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舆情、爆料维权。”北港公司方面认为,在协议约定款项没有足额兑现的前提下,该条款涉及对救济途径的约定,其法律效果有待进一步厘清。

执行和解制度旨在通过协商方式推动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和解协议中涉及救济途径的条款,其法律效力需结合具体情形,由司法机关依法认定。当和解协议未能按期履行时,法律规定的救济程序仍然可供权利人选择。执行和解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有赖于各方对协议内容的依法履行。

北港公司方面表示,现阶段企业最核心的诉求是追回600万元保证金,其他相关损失将另行通过法律途径主张。企业希望能够再次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依法查控处置涢港公司名下财产,实现保证金对应的合法债权。

梳理整个案件,法律层面的权责划分并不复杂:企业按照合作约定缴纳保证金,项目因多重合规问题被迫停摆,仲裁机构作出退款裁决,人民法院也维持了裁决效力,裁决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但裁决生效之后,六百万元保证金债权,至今尚未完全落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从申请强制执行,到主动撤回执行、在属地镇政府见证下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再到因履约不到位,企业计划重新回到司法程序,这一过程也凸显出司法执行这道“最后关口”的重要意义。当和解之路走不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成为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救济途径。600万元保证金能否顺利追回,很大程度上将依托后续司法执行工作推进。

裁判文书的生命力,在于实实在在的履行兑现。一份生效仲裁裁决,不只是写在纸面上的权利确认,更是市场主体可以信赖的法治保障。文旅项目链条长、涉及审批、用地、建设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合规漏洞,都极易引发项目搁浅,衍生系列经济纠纷。这起案件提示各地,招商引资项目需要关注签约后的履约管理。既要在项目落地前做好规划、用地等方面的风险前置研判,也要建立项目全周期跟踪机制;当矛盾纠纷发生后,既要鼓励各方协商调解,更要维护司法裁判权威,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执行。招商引资项目涉及审批、用地、建设等多个环节,项目落地后的跟踪管理和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对于稳定市场预期、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兑现,是市场主体对法治环境形成稳定预期的重要基础。

声明:本文基于孝感仲裁委员会(2024)孝仲裁字42号裁决书、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执行裁定及当事双方《执行和解协议》等公开法律文书整理,涉及案件事实以相关法律文书记载为准。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