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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报

    典籍里的生态法韵 | 桑基鱼塘:千年农遗的法治新生

    2025-07-12 03:10 

    沟塍堕微溜,

    桑柘含疎烟。

    处处倚蚕箔,

    家家下鱼筌。

    唐代诗人陆龟蒙在《奉和袭美太湖诗二十首·崦里》中,勾勒出太湖南岸桑塘相依、渔耕并作的画卷。

    绿桑如云,碧波荡漾,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誉为“世间少有美景,良性循环典范”的湖州桑基鱼塘系统,不仅是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更是传承至今的生态“活化石”。

    春秋时期,吴、越两国积极开垦荒地、兴修水利,湖州、苏州等太湖流域一带开始修筑“纵浦(溇港)横塘圩田系统”,大力发展栽桑养蚕以“省赋敛,劝农桑”。“塘”和“浦”交叉围成的田就是“圩田”,百姓在“塘堤”“圩”上开始种桑养蚕,出现“桑基圩田”的景观。

    三国时期,太湖南岸的百姓发现可以从江中捞取鱼苗放入池塘中养殖且产量提高,至五代吴越国时发现河、湖、塘淤泥可以肥稻、桑。掘塘养鱼,捕鱼、养鱼逐渐成为农家除种桑养蚕外的主要收入来源。

    唐代后期曲辕犁的出现和推广及北宋以后龙骨水车普遍应用,为围垦湖沼洼地、耕垦黏重土质、解决低洼地排水灌溉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保障。

    元明清时期,湖州的圩田规模和数量占田地相当大的比例。据同治《湖州府志》卷三十四记载:“归安县(其辖区涵盖今南浔区大部)实在各区圩田六千九十五倾......”《沈氏农书》记载:“自水利不讲,湖州低乡,稔不胜淹。”平原低洼地区经常遭受雨涝灾害,促使百姓将圩田挖塘养鱼。《宝前两溪志略》记载:“土人不独田禾为重,而以鱼蚕为业,故产诸鱼,倍胜他处。”

    《沈氏农书》系统描述了其循环:“池畜鱼,其肥土可上竹地,余可壅桑;鱼,岁终可以易米;畜羊五六头,以为树桑之本。”塘泥壅桑、桑叶饲羊、羊粪肥桑、蚕沙(蚕粪)肥水,资源层层利用,精妙构筑了水陆一体的循环农业,并在后世臻于完善。

    2018年11月,湖州桑基鱼塘系统入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耕耘不辍,南浔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司法之力守护农业智慧结晶,为千年农遗“桑基鱼塘”系统活态传承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多元解纷护农遗

    南浔法院出台《关于推进农业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八项措施》,成立专业审判团队,选任农业专家作为陪审员、特约调解员参与纠纷化解,并在桑基鱼塘核心保护区设立特设“苕溪渔隐”共享法庭,推动共享法庭入驻人大代表联络站,加强信息共享、矛盾调处、普法宣传、行业指导等,探索“人大+法院”农业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新模式。2024年以来,妥善化解涉农渔纠纷140余件。

    联动共治筑屏障

    南浔法院联合人大、公安及检察机关共同发布全省首份农业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令》,联合多部门共同建立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协同机制,为桑基鱼塘系统构筑起“预防性保护+刚性约束”的全方位司法屏障。指导荻港村通过民主议事程序,将“严格执行《湖州市桑基鱼塘系统保护规定》”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将法律义务转化为村民的自我约束,以司法“善为”促“善治”。

    普法教育润青苗

    南浔法院结合传承20余年的“法官妈妈”未成年人审判和法治关爱品牌,常态化开展桑基鱼塘系统保护法治课堂、模拟法庭、鱼桑文化研学等活动,将法治教育融入青少年社会实践。同时通过巡回审判、发送司法建议、以案释法等方式,向当地及周边群众广泛普及农遗保护法律知识,切实营造浓厚保护氛围。

    来源: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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