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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报

    听完“盆景村”里的庭审,他说:“我家后山也见过,还好没挖……”

    编辑于2025-07-06 08:59 

    “我们认罪,现在真的很后悔。”

    近日,浙江省三门县前郭村文化礼堂前的香樟树下,竹椅板凳摆得满满当当,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的庭审被“搬”进了这个远近闻名的“盆景村”。庭审中,被告人陈某和倪某真诚忏悔。

    前郭村是一个因家家户户侍弄盆景而闻名的村庄,已形成盆景栽培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有金豆、黄杨等众多盆景。人工种植培育的金豆盆景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销售,野生金豆却挖不得也卖不得。

    2023年2月,陈某发现倪某正在直播销售金豆,觉得这是个生财之道。于是,在明知金豆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情况下,仍多次非法采挖野生金豆贩卖给倪某,倪某则在网上转卖牟利。

    “陈某、倪某危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豆,破坏生态环境,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由于两名被告人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未予以赔偿,现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现场,三门县检察院检察官当庭宣读了起诉书。

    庭审间隙,检察官还化身法治宣讲员,向旁听席上的当地群众宣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乡亲们请看,这种叫金豆的植物看似不起眼,却是国家明令保护的宝贝,随意采挖不仅破坏山林生态,还将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72岁的盆景匠人王大爷凑上前,用手指点着手册上的金豆图片说:“在我家后山也见过,还好没挖。”

    在这场特殊的普法课上,检察官结合普法手册用直白的语言解读了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等内容,盆景种植户们纷纷掏出手机拍照记录。

    最终,法院当场宣判,陈某和倪某因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各并处罚金3000元。两人需共同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费用2万余元,用于金豆原生地植被恢复。

    “这不是简单的判罚,而是让破坏者真正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三门县人大代表章萍说,“今天这场庭审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司法在生态保护中的‘刚柔并济’——既给了被告人‘将功补过’的机会,也给我们所有人提个醒,盆景可以人工培育,但野生植物的根,千万不能乱挖。”

    来源:检察日报

    记者:史隽

    通讯员:周琳莎 梅子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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