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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报

    【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 2025年6月24日星期二

    2025-06-24 09:44 北京

    看每日法律资讯,知天下法律大事,欢迎关注国咨法听


    【高层法治动态】


    【最高法:严惩毒品犯罪】

    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介绍2024年以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基本情况特别是惩治新型毒品犯罪举措成效,并发布10件相关典型案例。最高法表示,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注重依法严惩走私、制造、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依法严惩具有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查缉等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主犯、再犯、累犯和毒主、“金主”、雇主,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来源:澎湃新闻)

    【国咨说】

    最高人民法院严惩毒品犯罪的举措,体现了法律对毒品犯罪的零容忍态度。此举有助于打击源头性犯罪,遏制毒品泛滥,维护社会安全。同时,对严重情节犯罪分子及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严厉惩处,彰显了司法公正与威严。此举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更是对公众安全感的坚定守护,有助于构建无毒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将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广使用】

    近日,最高法、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将于7月14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广使用。本次发布的示范文本囊括刑事(自诉)、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行政、环境资源、国家赔偿、执行等9个领域、合计67类常见多发纠纷,在2024年3月4日印发的第一批11类试行示范文本基础上新增56类。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当事人、律师、法官的意见建议,总结了第一批试行示范文本实践经验,进行了多方面的完善。(来源:新华社)

    【国咨说】

    《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法律文书规范化的重视。此举有助于提升法律文书的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提高司法效率,减少程序延误。同时,示范文本为律师提供了撰写起诉状和答辩状的参考,有助于律师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国内热点】


    【山东:“威海5岁男童被打死”案宣判:生母男友故意杀人被判死刑】

    6月24日,“山东威海5岁男童被生母和其男友打死”在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男童生母陈某的男友石某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陈某因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三个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陈某、石某某被判赔偿男童生父丧葬费、误工费等损失54902元。(来源:澎湃新闻)

    【国咨说】

    石某某和陈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男童的生命权,法院对石某某判处死刑,体现了对故意杀人罪的严厉打击,对陈某的判决也充分考虑了其犯罪情节和后果。然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仅涉及丧葬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未涵盖精神损害赔偿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被害人家属的情感创伤。



    【国际热点】


    【爱尔兰:因人脸识别问题,社会保障部被罚55万欧元】

    据报道,爱尔兰社会保障部近日因在“公共服务卡”注册流程中违反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被数据保护委员会处以55万欧元罚款。监管机构调查发现,该部门在采集用户面部扫描数据及使用人脸匹配技术时存在“多项合规缺陷”,包括未明确法律依据及数据处理透明度不足。监管部门要求其在9个月内建立合法合规的面部数据处理框架,否则必须停止相关技术应用。(来源:上海市法学会)

    【国咨说】

    爱尔兰社会保障部因违反GDPR被罚事件,凸显爱尔兰对公共机构数据合规的严峻性。建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主体借鉴欧盟经验,建立技术中立的数据处理审查框架,强化算法备案与影响评估制度,避免重蹈合规覆辙。



    【媒体评论】


    【监控全开,为何幼儿园仍有暴力?】

    据报道,湖南某幼稚园发生幼师体罚幼儿行为,引发舆论关注。或许有些幼儿园管理者觉得“装了监控就万事大吉”,却忽略了镜头背后需要有人时刻警惕,忽略了对教师责任心的培养,这样的安全防线其实非常脆弱。株洲这起事件的教训是深刻的,它提醒所有人:技术设备永远无法替代人的责任与担当。真正的安全屏障,是园方、教师、家长与社会共同构筑的责任链,是每一颗对孩子充满爱与呵护的心。让每个孩子在幼儿园都能安心玩耍、免于恐惧,这是所有成年人必须扛起的责任,也是社会共同努力的方向。(来源:新黄河客户端、潮新闻)

    【国咨说】

    湖南某幼稚园幼师体罚幼儿事件,暴露了幼儿园安全管理中形式主义与实质责任的严重错位。此案警示我们:构建儿童安全防护网,须将技术监控与人性化管理深度融合,通过教师准入审查、日常行为评估、家长参与监督等多元机制,形成“预防-发现-处置”的完整闭环。



    【学者观点】


    【王华伟(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我国刑法规范体系应明确人肉搜索的行为构成】

    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面临明确法律定义缺失、规范体系不足、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刑法评价、多元复杂利益平衡等难题。美国、德国、荷兰、我国香港地区对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进行了新的探索,其共通性的有益经验值得借鉴。人肉搜索的定义应强调个人信息散布行为及其引发的后续法益侵害或侵害风险。人肉搜索具有复杂的法益侵害性,具体的法益侵害取决于行为人所采取的信息获取手段和信息散布方式。我国刑法规范体系应明确人肉搜索的行为构成,设置独立的罪量标准,回应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特殊法律适用问题。人肉搜索属于非常规的已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不符合前置法免责条件,仍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人肉搜索可在例外情形中出罪,但应具备特定的类型条件,且受到关联性和必要性原则的限制。(来源:比较法研究202503《网络暴力语境下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

    【国咨说】

    人肉搜索行为兼具信息散布与法益侵害双重属性,现行刑法对其规制存在规范模糊性。建议应借鉴比较法经验,在《刑法》第253条之一框架内细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适用标准,同时强化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这种立法完善既能遏制网络暴力,又能避免压制公民监督权。


    【本期资讯团队】:

    资讯编辑:张一诺 任鹏鸽

    国咨说:律师李芝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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