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湖南联合调查组发布关于“罗某宇坠楼事件”的情况通报。
通报中说,“2024年5月8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研究生罗某宇在租住小区坠楼身亡,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调查,认定系跳楼自杀身亡,排除刑事案件。2024年11月,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中南大学、长沙市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核查”。
关于现场勘查情况,通报说:“坠落点位于1栋南侧地面,尸体呈仰卧状,头部距1栋墙壁7米……在距1栋墙壁4米处的地面上有呈放射状血迹及脑组织残渣遗留,该处为罗某宇坠落至地面时头部的接触点,罗某宇触地后反弹至发现位置。高坠点位于1栋1单元15楼楼顶平台南侧边缘”。
关于尸表及理化检验情况,通报说:“经尸表检验,死者罗某宇全颅崩裂、脑组织破碎、双侧肋骨广泛粉碎性骨折、右小腿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结合死者损伤的形态特征、分布特点及形成机制等,死者系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及全身多发损伤而死亡。”
通报称:“2024年5月17日,罗某宇家属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调查结论书面表示无异议,不需要进行尸体解剖和病理解剖。”
就联合调查组的机构组成,我在上期节目《罗帅宇究竟是自杀还是他杀,目前下结论还为时尚早》中已经说过,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中南大学不宜是调查组成员单位,因为他们都是该事件的直接责任单位,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拍摄)
在本期节目中,我要结合法医知识,就一些关键性问题,做相关分析,以求抛砖引玉。
第一个关键问题:坠楼还是跳楼?通报名称是《关于“罗某宇坠楼事件”的情况通报》,但内容中又说“认定系跳楼自杀身亡”。“坠楼”和“跳楼”,虽然一字之差,但二者有很大区别:“坠楼”可能是意外事故、他杀和自杀,“跳楼”则只能是“自杀”。通报中关于“坠”和“跳”的不同耐人寻味:是措辞不够严谨,还是有意“留有余地”呢?我不好结论,你可以猜想。
第二个关键问题:尸体呈仰卧状。通常来说,自杀者双脚并列,从高处跳下,绝大多数是以立正姿势着地,尸体会呈仰卧状。罗帅宇的事发地点是15楼,如果是自杀,无论是背靠建筑物,还是面向建筑物——恐高者通常会选择这种方式,高空坠落自杀造成的损伤及过程,其典型表现至少是8处骨折:脚骨骨折、股骨颈骨折、骨盆骨折、尾骨骨折、腰椎骨折、颈椎骨折(颈髓损伤)、多发性肋骨骨折、胸骨骨折。
为什么会是这种现象呢?因为跳楼自杀时,人下降着地时身体几乎垂直,所以最先造成脚骨骨折和股骨骨折,继而屁股着地,造成骨盆骨折、尾骨骨折、腰椎骨折;同时,较重的头部向身体前方严重弯曲,造成颈椎骨折(颈髓损伤),紧接着上半身也向前方严重弯曲,胸部猛烈撞击大腿正面,由此引发多发性肋骨骨折和胸骨骨折;随后下一个瞬间,紧贴腿部的上半身,因为反作用力,又向身后弹去,最终形成仰卧姿势。
罗帅宇的尸体呈仰卧状,符合高空坠落自杀的尸体姿势特征,但要想消除公众的质疑,则还需要对尸体呈仰卧状的形成,做出更多专业性说明。
(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拍摄)
第三个关键问题,就是骨折情况。通报说,罗帅宇的情况是:“经尸表检验,死者罗某宇全颅崩裂、脑组织破碎、双侧肋骨广泛粉碎性骨折、右小腿开放性粉碎性骨折。”这里说了是三处骨折,除全颅崩裂外,少了上面所说的其他6处。当然,由于尸体没做解剖,有些地方的骨折可能发现不了,但脚骨骨折、腰椎骨折、颈椎骨折,即便从尸表检验,也应该很容易就能发现。假如这6处骨折都没有,很显然需要做出更权威的技术性解释。至于右小腿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也必须要权威解释。
第四个关键问题,就是通报中提到的罗帅宇“全颅崩裂”。这说明,他可能是头部先着地。如果是头部先着地,则可能是两种情形,一是“意外坠落”,只有这种情况,头部才会先着地。意外事故多发生在高空作业现场,如工地、高空户外作业等,死者不慎从高处落下致死。一般死者生前在高处作业时,上半身探出高空,调整时不能及时将身体收回而失去平衡,最终坠落致死。坠落时大多头部朝下,双脚最后离开高台,所以整个人呈倒立姿势落下,头部先着地。二是没有起跳动作,直接在高空仰倒,头朝下栽下去。这种情况,多为恐高者采用。罗帅宇生前是否恐高?只有熟悉他的人,才会知道。
第五个关键问题:出血。通报中说,“地面上有呈放射状血迹及脑组织残渣遗留”。这种情况属于头部直接触地;否则,通常是仅有少量血迹或无可见出血。结合上面所说,该如何判定罗帅宇的“自杀”姿势,以及是否“意外坠落”,也要有权威说明。至于“意外”问题,更要详细阐明。
(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拍摄)
关于出血问题,还要考虑周边性出血的情形。高空坠落时,如果下肢重重摔在平坦且坚硬的混凝土地面,大腿骨或小腿骨背面会受到强烈冲击,毛细血管中的血液,会被挤压到血压较小的腿骨周边,使被挤压部位十分苍白。血液被挤压到腿骨周边后,会引发皮下出血,皮肤出现红褐色,使腿骨轮廓出现。
在通报中,我并没看到关于周边性出血的描述,而罗帅宇落地处,应该就是平坦且坚硬的混凝土地面。周边性出血,仅凭肉眼就能看到,不需做尸体解剖。
最后,我想强调,尸体是会说话的,它最知道真相,也最能呈现真相。联合调查组如果真想让公众接受调查结果,不仅要公布更多信息,还要对公布的信息做更权威的专业解释;更彻底的是,重新组建联合调查组,引入独立、权威的专业性第三方机构,引入具有监督职能的新闻媒体,回避所有可能的利益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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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北京元法堂、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热点追踪系列】视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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