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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法治动态】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执法】
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黄海华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治安案件调解工作。二是做好与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三是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四是进一步明确本法和反恐怖主义法的适用等。(来源:澎湃新闻)
【国咨说】
本次修订亮点在于明确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纳入处罚范畴,直指特定场所剥削未成年人的社会痛点,这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力补充。同时,草案强调规范和加强治安调解工作,这有助于提升基层化解矛盾的效率,减少诉累,但需注意后续配套实施细能否有效落地,避免立法从严、执法从宽。
【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拟促进低空经济发展】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6月24日至27日在京举行。黄海华介绍,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充实促进民用航空事业发展的举措。二是规定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发布民用航空相关规章。三是完善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相关内容。四是完善旅客运输合同格式条款、航班延误服务保障相关内容。(来源:澎湃新闻)
【国咨说】
此次修订是民航法治适应新业态、满足新需求的重要一步,为无人机物流、eVTOL等蓬勃兴起的低空经济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撑和发展空间,释放政策红利。同时,积极回应延误责任等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争议焦点,完善安全内容及细化旅客运输合同,特别是航班延误服务保障,提升航空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国内热点】
【湖南:侵吞学生伙食费近350万元,两人被罚合计四十万并判刑】
据报道,胡某先后担任某中学总务处副主任、主任,方某担任该中学总务处食堂采购员期间,两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或私自侵吞学生伙食费。胡某共计贪污240万余元,实得168万余元;方某共计贪污109万余元,实得46万余元。此外,胡某还收受某供应商回扣16.2万元,实得9.5万元。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胡某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方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二人违法所得。(来源:澎湃新闻)
【国咨说】
守护好学生的餐盘和教育的净土,将小微权力真正关进笼子里!胡某、方某利用食堂管理职务便利,大肆侵吞学生伙食费达数百万元,性质极其恶劣,不仅构成严重贪腐犯罪,更直接侵害学生切身利益。法院依法严惩体现了对“校园蛀虫”零容忍的态度。此案启示防腐需内外结合,推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常态化、财务公开透明化,引入家长委员会等外部监督机制等。
【北京:利用AI制作侵权图片,犯侵犯著作权罪获刑】
据报道,罗某某、姚某某等4人,共谋从互联网平台下载他人美术作品后,使用开源软件生成侵权图片,制成拼图对外销售。经查,上述各被告人于涉案期间共售出侵权拼图产品3000余件,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7万余元。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认定被告单位福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罗某某、姚某某等4人因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缓刑,并处罚金6万元至2.5万元不等。(来源:光明网、法治日报)
【国咨说】
AI技术绝非侵权避风港,利用AI工具实施著作权侵权同样构成犯罪。判决不仅惩罚了直接行为人,也处罚了涉案公司,对组织化、技术化侵权链条进行全链条的打击。此案警示AI从业者及使用者必须严守知识产权法律红线,技术应用应尊重原创、合法合规,同时本案也为探索AI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与合理使用的边界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
【国际热点】
【法国:香槟葡萄采摘人口贩卖案开庭】
据报道,一家为香槟葡萄采摘提供劳工的公司的三名员工因涉嫌贩卖人口而受审,该三名员工被指控在2023年葡萄丰收季犯有人口贩卖罪、剥削季节性工人、将弱势群体置于非人道的居住条件下,以及未经授权雇佣外国公民。该公司本身也因对此案负有道德责任而受审。法国总工会(CGT)表示,必须结束葡萄园对季节性工人的剥削。(来源:欧洲时报)
【国咨说】
此案撕开了法国浪漫香槟产业背后血汗劳工的黑暗一角。全球农业季节性劳工普遍存在权益保障缺失的问题,该案的审判将检验法国及欧盟在打击现代奴役、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人权方面的法律执行力度。同时,也警示全球各国需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依赖季节性移民劳工行业的监管,完善举报机制,切实落实反人口贩运和劳动保护法规。
【学者观点】
【胡学军(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提升在线庭审的正当性】
《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线诉讼需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以“经当事人同意”为条件,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而根据司法解释,在线庭审中除非各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反对或一方反对且有正当理由时不适用,否则应予适用。司法上在线庭审的变相强制与立法上在线诉讼的自愿原则似乎存在规范冲突与矛盾。此种“轻重错配”的程序设计与在线庭审在整个在线诉讼中的地位不相称,且容易侵害当事人的程序权益与实体权益。在“当事人同意”形态上,在线庭审不应设置得比在线诉讼的条件更为宽松。在线庭审应经当事人积极主动选择,并为其程序选择权的行使提供切实的程序保障,以彰显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并进一步提升在线庭审的正当性。(来源:《社会科学辑刊》2024年第4期《在线庭审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形态与保障》)
【国咨说】
司法解释中“除非反对否则适用”的默示同意规则,相较于《民事诉讼法》要求的“经当事人同意”之积极主动选择,实质上架空了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胡学军教授强调在线庭审作为更正式、更严肃的程序,其适用条件不应比一般在线诉讼更宽松,必须回归“当事人积极主动选择”的本质,并提供充分保障。
【本期资讯团队】:
资讯编辑:张一诺 任鹏鸽
国咨说:律师郝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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