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老师教你打官司”,今天讲第19课:刑事申诉。什么样的申诉法院不受理?什么样的申诉应重新审判?你要懂常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法院审查,申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超出人民法院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刑事申诉不受理的条件,主要包括哪些情况呢?缺乏罪证、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被告人死亡、被告人下落不明、重复告诉等。咱们一个个来说。
缺乏罪证: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如果自诉人提起的诉讼缺乏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指控,法院将不予受理。证据是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关键,没有充分的证据,案件将无法成立。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行为在一定期限内未被追诉的,将不再予以追究。如果案件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法院将不予受理。
打个简单的比方,如果是盗窃罪,本身应该判三年,结果这个事情早过了三年,甚至过了四五年了。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不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的。但是对于可能被判无期徒刑的、死刑的(人),那就另当别论了。
(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拍摄)
被告人死亡: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人已经死亡,由于其无法再接受法律的审判和惩罚,因此法院将不再受理针对该被告人的刑事申诉。比如说,在一些暴力事件中,犯罪分子将无辜者杀害了,自己也抹脖子自杀了。这种情况,他人都已经在阎王爷那了,那只有阎王爷审判,咱们人间是不会再对他做出审判的。
被告人下落不明:如果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下落不明,且无法通过合法手段找到其下落,法院将因无法进行有效审判而不予受理。这通常发生在被告人逃逸或隐藏起来的情况下。被告人你都找不到了,你还怎么去审判他呢?
重复告诉: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如果自诉人曾因证据不足而撤诉,并就同一事实再次提起诉讼,或者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反悔,并就同一事实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
此外,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一般不予受理。申诉人仅就附带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一般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法定申诉主体资格的,不予受理。上级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案件,申诉人仍不服提出申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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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告诉大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五)认定罪名错误的;
(六)量刑明显不当的;
(七)对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的处理确有明显错误的;
(八)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九)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十)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这些,都应该重新审判。如果申诉人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哪些人可以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提出申诉。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当首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申诉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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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申诉通知书、不予重新审判通知书、再审决定书或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申诉不符合前款(上述)规定的,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拒绝补充必要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申诉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接收申诉人提交的材料不代表立案审查。如未接到立案审查通知,即表明未予立案。我是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手机顾问曹保印,如果你有什么法律问题希望咨询,请给我留言吧。
(本文根据北京元法堂、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打官司系列】视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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