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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报

    警示!12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5-06-16 09:33 浙江金华

    为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浦江县现通报12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1.浦江县某某塑料袋厂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案

    2024年12月20日,浦江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浦江县某某塑料袋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厂虽对环保设备喷淋塔进行了有限空间辨识并提出防范措施,但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以上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厂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洪某某非法处置危险物质案

    2025年1月初,洪某某在无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地买入烟花爆竹存储在村里自家老房子内,并通过微信向他人售卖烟花爆竹,后被浦江县公安局查获,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洪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3.贵州省某运输集团安顺有限公司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案

    2025年1月2日,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黄某驾驶贵州省某运输集团安顺有限公司的贵GC61**大型普通客车在 G60 浦江高速口揽客上车2人,经查该车在此处无停靠站点。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决定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4.汪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案

    2025年1月4日,汪某某饮酒后驾驶皖F559**重型半挂牵引车被浦江县公安局交警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47mg/100ml,后经检验其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31mg/100mL。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汪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罚款等处罚另行处理)。

    5.浦江某某工艺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紧急疏散出口标志不明显案

    2025年1月7日,浦江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浦江某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厂房四楼朝西的紧急疏散出口的安全出口指示灯不亮。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唐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6.浦江县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使用未登记案

    2025年1月10日,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浦江县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使用未登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内办理使用登记。

    7.徐某某占用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案

    2025年1月17日,浦江县浦阳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徐某某在浦江县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实施占用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警告。

    8.刘某某在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1月21日,浦江县浦南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刘某某在10人以上公寓出租房实施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警告。

    9.张某某实施倒卧燃气气瓶案

    2025年2月10日,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张某某在某某摊位实施倒卧使用燃气气瓶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0.浦江县某饭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案

    2025年2月25日,浦江县某饭店将燃气瓶存放在餐饮区域,实施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为,执法人员要求其限期整改但逾期未整改。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1.陈某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2025年2月27日,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陈某在未取得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以上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停止经营,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2.李某违法超限运输案

    2025年3月6日,李某驾驶浙G牌照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因违法超限运输被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经检测该车超载率为102%。以上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零捌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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