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促成刑事和解 源头化解多年积怨
近日,永康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回访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吕某(化姓)时,被吕某热情邀请进屋叙话,邻居也说她的情绪稳定了许多。
2024年2月24日晚,永康市西溪镇村民吕某因多年积怨,闯进同村人胡某(化姓)家中砸坏部分物品,又与胡某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对方轻伤二级。案件移送永康市检察院审查后,承办检察官敏锐发现,此前双方曾发生多次冲突,且吕某精神状态有异。为查明原由,检察官充分发挥兼任“驻村第一书记”的身份优势,走村进巷开展实地调查。
通过走访村两委和10余户村民,检察官勾勒出事件完整脉络:吕某与胡某的冲突源于2014年一场琐事争执,吕某丈夫在争执中造成对方轻伤而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刑,党员身份也被开除,对此,吕某一直耿耿于怀。之后吕某又遭遇中年丧子,精神受创,逐渐出现情绪失控、行为偏执暴力等情况,对胡某的“心结”亦随着时间的推移也越结越大。
鉴于吕某的行为表现异常,检察官立即引导公安机关委托对吕某进行精神病鉴定。经金华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吕某确有无精神疾病症状的抑郁症,但是案发时处于缓解期,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综合考量“法理情”,永康市检察院在依法对吕某提起公诉的同时,进一步与公安机关会商研判,决定以“医疗救助+社会修复”的方式,帮助化解吕某内心症结:一方面,由公安机关联合卫健、民政等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治疗+监护+帮扶”的救助方案,并在取得吕某家属同意后,将吕某送医治疗,由专业机构进行药物干预和心理疏导;另一方面,分管副检察长进驻西溪镇人大代表联络站,组织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村干部、心理咨询师召开3次调解会,逐项厘清赔偿标准、道歉方式等争议焦点。
今年3月,吕某的精神状态明显稳定,双方最终达成刑事和解。吕某家属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损失5万元,并承诺加强看护及配合医院后期治疗。被害人亦出具谅解书。同月,永康市法院开庭审理,判处吕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如今,病情稳定的吕某定期参加公益活动,检察官和医疗人员常态回访巩固康复效果。
来源 | 浙江法治报
金华检察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