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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报

    浦江通报12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5-03-25 11:41 浙江金华

    为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浦江县现通报12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浦江某某饰品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案

    2024年9月10日,浦江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浦江某某饰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虽然每月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如实记录,但从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浦江县某小吃店曝晒燃气气瓶案

    2024年9月2日,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浦江县某小吃店使用太阳曝晒下的燃气瓶连接蒸灶蒸包子。以上行为违反《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决定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徐某某违法超限运输案

    2024年9月25日,徐某某驾驶浙GB50**重型自卸货车因违法超限运输被浦江县公安局和交通运输局联合执勤人员查获,经检测该车超载率为105.2%。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徐某某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浦江县某小吃店未规范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案

    2024年9月26日,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浦江县某小吃店未规范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浦江县某包装有限公司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案

    2024年9月26日,浦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浦江县某包装有限公司存在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义乌市某酒店浦江分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2024年9月29日,浦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义乌市某酒店浦江分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以上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浦江县某某工艺品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

    2024年10月8日,浦江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浦江县某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将厂房对外出租,虽与租赁企业签订了厂房出租安全管理协议,但未对承租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浦江县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使用未登记案

    2024年10月11日,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浦江县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使用未登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浦江县某某水晶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紧急疏散出口标志不明显案

    2024年10月14日,浦江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浦江县某某水晶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东侧紧急疏散出口的安全出口指示灯不亮。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沈某某占用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案

    2024年11月8日,浦江县浦阳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沈某某在浦阳某某纸盒加工厂实施了占用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警告。

    莫某某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案

    2024年11月15日,浦江县公安局根据线索查获,莫某某在明知极易发生火灾的情况下,仍多次指使无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员工使用电焊枪进行明火作业,其行为已构成指使他人冒险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莫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魏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2024年12月30日,浦江县公安局根据线索查获,魏某某在无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5月中旬从湖南浏阳购得3万余元的烟花爆竹储存在村里自家老房子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魏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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