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热点】热搜第一!百度副总裁道歉,未成年人参与“开盒”要担责吗?

编辑于2025-03-20 23:16 

近日

网传因为追星引发争吵

百度副总裁谢广军女儿

陷入“开盒”与被“开盒”的质疑

相关话题冲上热搜第一

近日,有多名网友发帖称,一微博网友“眼眸”自2024年以来,多次在饭圈“开盒”素人。3月上旬,其参与对一名孕妇网友的“开盒”网暴,同多人一起曝光对方工作单位并私信其丈夫进行辱骂。其后,网友根据“眼眸”多个社交账号上发布的信息,推断出其真实身份疑为百度副总裁谢广军的女儿。

3月17日,谢广军发文承认此事并致歉。

3月18日,百度安全负责人陈洋在公司内网就“谢广军女儿开盒事件”发表声明,称经调查后得出结论,该事件所涉个人信息泄露源头并非百度。

2024年6月,央视新闻曾报道称,“开盒”是一种新型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是指不法分子恶意公开他人照片、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社交账号、银行流水、上网记录等个人隐私信息,煽动网民进行攻击谩骂。遭遇过“开盒挂人”困扰的,既有公众人物,也有普通民众。

那么

未成年人参与“网络开盒”

可能面临哪些处罚?

家长对此要承担什么责任?

整治“开盒挂人”,网络平台该做什么?

未成年人“开盒”网暴网友

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指出,从法律角度来看,未成年人参与“网络开盒”行为,可能触犯多部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未成年人参与“开盒”公开他人隐私信息,侵犯了他人隐私权。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未成年人“开盒”行为达到一定情节,符合此条规定,便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此外,根据《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规定,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若“开盒”后在网络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虽然未成年人大多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条件,但如果已满十六周岁,实施了上述严重的“开盒”行为,且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就可能触犯刑法。

在处罚方面,从行政责任上来看,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网络开盒”违法行为,虽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监护人需代替未成年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整治“开盒挂人”

网络平台该做什么?

2024年8月,《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正式施行。其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网络暴力违法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网络暴力不良信息。对于违反者,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删除信息、限制账号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对组织、煽动、多次发布网络暴力信息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还应当依法依约采取列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

上述规定还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相关权利义务,并依法依约履行治理责任。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特征库和典型案例样本库,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网络暴力信息的识别监测。

小编提醒

在网上冲浪时

我们要谨慎公开个人敏感信息

避免在不可信任的网站留下痕迹

如果遭遇“开盒”

要立即收集证据,及时报警

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

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法治日报 南方都市报

特别声明
本文为潮鸣号作者在潮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不代表潮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潮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