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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法治动态】
【最高检、中消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3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消费者协会首次联合发布10件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紧盯食品药品等行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涉及的案件领域不仅包括传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还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单用途预付卡”等特殊消费形态。(来源:最高检)
【国咨说】
此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涵盖食品药品、个人信息保护、预付卡消费等多领域,体现了对消费新业态下突出问题的精准聚焦。检察机关与消协的协同联动,综合运用多种公益诉讼方式,不仅有效整治了行业乱象,还为基层办案提供了指引,丰富了维权途径。这种合作模式彰显了法治力量,回应了社会关切,为构建健康消费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未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公安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稽查局:打击“黑灰产”违法犯罪】
3月14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召开会议,联合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会议要求,要突出打击重点,聚焦贷款领域非法存贷款中介服务、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保险领域非法代理退保理赔,信用卡领域不正当反催收等重点方向,依法严打信用卡诈骗、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各类犯罪活动。(来源:公安部)
【国咨说】
此次行动聚焦贷款、保险、信用卡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恶意逃废债、反催收等乱象,彰显了执法部门对金融违法犯罪的零容忍态度。通过“专业+机制+大数据”模式,深挖犯罪链条,彻查幕后黑手,将有效遏制“黑灰产”高发态势。同时,强化部门协作,推动行政稽查与刑事打击无缝衔接,形成常态化打击机制,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这一行动也提醒公众,要增强金融风险意识,选择正规渠道办理金融业务,共同维护金融安全。
【国内热点】
【海南:三亚中院对伪造证据者处30万元罚款】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据了解,该建工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供了虚假的已付一年期租金181万元的合同及相应转账交易金额,从而诉请挖掘机被扣押期间的租金损失108.49万余元,以谋取更多的利益。建工公司伪造重要证据,未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导致该案被三亚中院二审改判。三亚中院依法对建工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来源:光明网、法治日报)
【国咨说】
三亚中院对海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伪造证据而处以30万元罚款,该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伪造租金合同及转账记录,严重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妨碍了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和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浪费了司法资源,破坏了司法公信力。法院的处罚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警示所有诉讼参与人必须依法诚信诉讼。虚假证据行为一旦被查实,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
【广东:未履行返佣协议,法院判返佣金十二万】
据报道,2020年下半年,张某向王某推荐自己正在代理的某房地产公司的公寓项目,并提出让渡自己卖房佣金中的12万元给王某。王某基于该返佣承诺,购买了房屋,并与张某签订《返佣协议书》。后张某一直以开发商未结佣为由,拒绝支付该款项,王某遂诉至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原被告签订的《返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判决张某向王某支付12万元佣金及利息。(来源:广东政法网、法治日报)
【国咨说】
《返佣协议书》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且内容合法,符合《民法典》关于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法院查明开发商已支付佣金,返佣条件已成就,张某以开发商未结佣为由拒绝支付缺乏依据。此判决彰显了司法对诚信原则的维护,提醒中介行业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避免以“开发商未结佣”等借口逃避返佣义务。同时,也为购房者依法维权提供了指引,保障了其合法权益,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国际热点】
【美国:154公斤女子把10岁养子压死,被判六年】
据报道,美国一个10岁的男孩史蒂文斯尝试离家出走,被养母威尔逊逮住。为了控制史蒂文斯,154公斤的威尔逊直接坐在了史蒂文斯身上。五分钟,史蒂文斯失去意识。威尔逊翻身下来后,发现史蒂文斯已没了气息,最终被医院宣告死亡。威尔逊被判犯有过失杀人罪,处以6年有期徒刑1年缓刑。(来源:看看新闻)
【国咨说】
威尔逊的行为符合过失杀人的构成要件:其一,她未预见坐在孩子身上会导致其窒息死亡,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其二,客观上造成了史蒂文斯窒息身亡的严重后果,且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美国刑法,过失杀人通常会被判处3至7年的监禁,本案的判决符合这一量刑范围。然而,1年缓刑的适用引发了争议,部分人认为惩罚力度偏轻,难以体现行为的严重性。这一判决也引发了公众对体罚行为界限及监护人责任的讨论,提醒家长在管教孩子时必须克制行为,避免因不当手段导致悲剧发生。
【学者观点】
【马强(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成员):现金货币与存款货币都应适用具有物法性效力的“货币返还请求权”】
货币“占有即所有”法理是对比较法上少数说的残缺继受,应彻底摒弃。货币返还请求权规则应围绕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和具有高度流通性的可替代物予以重构。存款货币虽表现为对银行的债权,但在交易中其执行货币功能,本质上也属于货币。对于现金货币与存款货币,都应适用具有物法性效力的“货币返还请求权”。在货币混合时,应成立按份共有,货币权利人可请求分割。货币返还请求权可以等额其他货币履行。在发生货币兑换时,货币权利人的返还请求权不会降格为不当得利请求权,而是可以借助价值返还请求权理论,在兑换后的等额其他货币上延续。在以他人货币取得新物时,取得之物或权利应作为代位物继续纳入货币权利人返还请求权的范围之内。(来源:《法学研究》2024年第2期)
【国咨说】
马强主张重构货币返还请求权规则,摒弃传统“货币占有即所有”法理,对现金与存款货币适用具有物法性效力的“货币返还请求权”,在货币混合、兑换及以他人货币取得新物时,通过按份共有、价值返还请求权及代位物等理论保障货币权利人权益,为司法实践提供新思路,有利于平等、充分保护货币权利人,促进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稳定。
【本期资讯团队】:
资讯编辑:张一诺 任鹏鸽
国咨说:实习律师司雪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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