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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报

    浦江通报12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5-02-28 09:41 浙江金华

    为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日前,浦江县通报12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浦江县某某包装厂违规使用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案

    2024年8月13日,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浦江县某某包装厂员工程某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N1叉车)从事厂区货物装卸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其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对该厂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浙江某某文教用品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

    2024年8月21日,浦江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某某文教用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与租赁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但未对承租企业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浦江县某某针织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4年9月10日,浦江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浦江县某某针织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将厂房对外出租,但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厂房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某交通运输集团高快客运分公司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案

    2024年10月22日,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赵某某驾驶某交通运输集团高快客运分公司的云AE98**大型普通客车停在路边上客,经查该车为昆明至无锡的省际班车,中途无停靠客运站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二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浙江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2024年10月29日,浦江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砂石料运输带一处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浦江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对特种设备(叉车)未进行使用登记案

    2024年11月1日,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浦江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对特种设备(叉车)未进行使用登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浦江县某餐饮店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案

    2024年11月1日,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发现,浦江县某餐饮店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浦江某某针织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紧急疏散出口标志不明显案

    2024年11月5日,浦江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浦江某某针织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五楼朝西的紧急疏散出口的安全出口指示灯不亮。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郑何某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浦江县某针织厂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案

    2024年11月5日,浦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检查中发现,浦江县某针织厂存在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属于非重点场所存在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情形1处,且无法当场改正,违法情形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厂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黄某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案

    2024年11月20日,浦江县公安局根据线索查获,黄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江西玉山县购得价值3万余元的烟花爆竹运回浦江待机销售营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黄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徐某某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案

    2024年12月3日,浦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城东派出所对徐某某经营的公寓进行消防问题整改复查,发现其逾期未对前期检查下发的消防责令整改通知书的问题进行整改,行为已构成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徐某某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冷某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2024年12月5日,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冷某某驾驶浙 GD602** 小型轿车,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单载客运营。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停止经营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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