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
街头巷尾的年味也愈发浓郁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的旺季
烟花虽美 小心有“炸”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如未经许可非法经营
生产、储存、销售和运输
都属于违法行为!!!
椒江区
警示案例
1月17日,椒江公安前所派出所通过线索发现一辆装满烟花爆竹的电动三轮车。
经调查,该三轮车驾驶员张某在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用三轮车从临海杜桥运输大量烟花爆竹至前所街道的家中,随后,每日骑三轮车至杜桥沿街叫卖,当日被民警查获烟花爆竹共15箱、300斤。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目前已被椒江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黄岩区
警示案例
1月15日,黄岩公安院桥派出所根据线索,抓获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嫌疑人2名、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嫌疑人2名,并查获2个烟花爆竹储存点,现场缴获烟花爆竹127箱。目前,4名违法行为人均被黄岩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路桥区
警示案例
1月14日,路桥公安根据线索获悉,某村疑似存在利用集装箱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路桥公安立刻出动警力,全面搜查排摸附近区域,当场抓获嫌疑人,并查获134箱烟花爆竹,目前嫌疑人已被路桥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临海市
警示案例
1月12日,临海公安所根据前期排摸,获悉一条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线索,临海公安杜桥派出所组织警力、循线出击,抓获并行政拘留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人1名,查获1个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点,缴获105箱烟花爆竹。
温岭市
警示案例
1月4日,温岭公安民警在工作时发现,辖区一民房内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经查,该民房内共计放置烟花爆竹114箱,系嫌疑人高某储存。后民警顺藤摸瓜,发现售卖给高某烟花爆竹的蔡某也有违法嫌疑。
1月5日,温岭公安泽国派出所组织警力在辖区一加油站路段抓获蔡某、张某等3人,并在其驾驶的货车上查获烟花爆竹141箱。目前,蔡某、高某等4人已被温岭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玉环市
警示案例
1月17日,玉环公安根据线索排摸,发现有人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当天,玉环公安楚门派出所组织警力,一举查获位于清港镇兴福路某居民房内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356箱。
经调查,该民房的主人是朱某,烟花爆竹非其存放,而是张某采购后储存在此,非法运输该批烟花爆竹是叶某、侯某。
此次行动,楚门派出所共抓获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人员4名,缴获356箱烟花爆竹,共计10000余斤。目前,张某、朱某、叶某、侯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天台县
警示案例
1月2日,违法行为人吕某在明知俞某没有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俞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将共计158箱烟花爆竹产品从天台县洪畴镇运输往三门县浦坝港镇。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置。
仙居县
警示案例
1月13日,仙居县公安局官路派出所接到线索,辖区一村民王某在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门核查,当场查获各类品牌烟花爆竹共计81箱。经查,王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线上渠道购买一批烟花爆竹违规存放在家中,并在微信朋友圈进行售卖。
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三门县
警示案例
2024年12月16日,三门公安浦坝港派出所接到指令称:在浦坝港镇浦岙村有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接警后,浦坝港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迅速锁定嫌疑车辆和人员,并对车辆进行检查,现场查获烟花爆竹共八百余件。经查,张某某在明知自己没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大货车运载大量烟花爆竹,目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何某某因明知张某某没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仍让其运输大量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12日。
重要提醒
(一)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四)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
全
提
示
●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前往正规的零售网点,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的产品,避免一次性购买大量烟花爆竹。
●购买时如遇专店人流较大,请务必配合属地人流安全管控措施,有序排队购买,即买即走,减少人员聚集和停留。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燃放时,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选择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场所。
●万一出现异常情况,请不要马上靠近产品,至少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可用水浇湿)。
●烟花爆竹燃放后要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及时进行灭火处理。出现紧急情况及时拨打火警119,医疗救助120。
●文明婚丧嫁娶,遵守禁放规定,可用电子喷花、电子鞭炮等方式替代传统烟花爆竹。
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以环保、安全、文明的方式
享受节日的欢乐
素材:综合各地区
一审:葛薇薇
二审:张晓琼
三审:齐玉水
台州政法
台州市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