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州市检察院根据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三个管理”部署要求,出台《湖州市检察机关落实“三个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探索从制度层面促进和保障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以高水平管理促高质效办案。
《细则》要求,“三个管理”是全市检察机关全院、全员的责任,要构建起全员参与、权责明晰、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大管理”工作格局。其中,办案部门要主动加强自身管理和监督,为自身作出决定的案件质量“把好第一道关”。案管部门作为检察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和监督落实,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案件流程监控等工作,全面履行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督管理职能。政工人事、检务督察等作为协同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办案部门、案管部门的衔接配合,实现“管案”与“管人”相结合。
《细则》以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为牵引,围绕数据管理、分析研判、流程监控、实体质效、质量评查、外部监督、数字赋能等内容,聚焦“三个管理”中不同类型管理的重点任务和功能价值,分为总则、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数字赋能、附则6章,共计42条。主要内容包括:
突出数据管理与分析研判,抓好业务管理的基础工程
压实案卡信息填录中案件管理部门的审核监督责任、业务部门、检察官的主体责任、检察辅助人员的相关责任。建立业务数据质量定期通报制度,将日常监控、专项核实的结果定期通报。在保证数据客观、真实、准确的基础上,以业务调度分析会为载体,由案管部门会同业务部门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业务领域、重要业务态势进行研判会商,找准影响检察办案质效的“症结”,为业务指导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夯实流程监控和实体管理,把控案件管理的两个支点
细化流程监控工作流程,将监控要点从单一案卡填录、文书制作等方面向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涉案财物处置等方面转变。强化对案件的反向审视,要求检察官不仅要穿透原案办理的质量、流程、问题,还要进行归纳和总结,探究案件背后存在的社会问题,从根源上促推办案质效整体提升。落实重大案件报备制度,规定了业务部门对重大敏感案件定期梳理报备、案件管理部门审核、院领导审批的职责,落实对相关案件全流程监管。
深化质量评查和外部监督,守牢质量管理的“生命线”
以案件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为主,其他部门自行组织为辅,评查结果视情况移送检务督察部门。实现质量评查案件化,将评查质效纳入检察人员评价范围。增设“微瑕”“严重瑕疵”,使得评查结论更为细分优化。同时,强化外部监督保障作用,明确人民监督员参与的案件范围,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在“四大检察”案件办理中的全覆盖。积极推动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案件、疑难复杂申诉案件等“应听尽听”,“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强化数字革新和智能应用,打造检察管理的“新引擎”
推动“三个管理”信息化建设,深化案件全流程生命周期科学管理,研发数智案管应用,提升管理质效,实现检察办案、管理一网运行、全程留痕、源头追溯、权责清晰。在业务管理层面,优化数据管理规则,推动统计报表和案卡信息标准化,提升智能归集和智能分析能力。在案件管理层面,运用数智案管流程监控模块,提高流程监控、文书制作、证据审查等方面的效率和准确性。在质量管理层面,从案件办理的实体、程序、效果方面形成每位检察官办案情况“数字画像”,及时开展提醒和监督,并为业绩评价提供参考。
下一步,湖州市检察院将以《细则》为蓝本,聚焦“三个管理”的关键环节,明确应当重点关注的流程监控要点和案件质量等次评价认定标准,增强《细则》的可视化和指引性。
期数 |
供稿 | 案件管理办公室
编辑 | 陆倩怡
湖州检察发布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