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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报

    台州2案入选全省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编辑于2024-10-15 02:05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台州法院2起案例成功入选。

    案例一:利用虚假婚恋关系实施“杀猪盘”诈骗案(天台县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21年以来,“楼兰”犯罪团伙在阿联酋迪拜组织实施“杀猪盘”诈骗,该团伙层级架构分明,由资源部、转化部、开单部、运营部、金流部、安保部、技术人员等协同合作。该团伙实施诈骗时,先由资源部成员对接国内引流团伙,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离异、单身、丧偶男性、退伍军人、海外经商”等虚假征婚交友信息或以评论、私信方式搭讪国内情感空缺的女性,将被害人引流至团伙购买的非实名微信,随后由转化部成员使用虚假姓名与被害人聊天,同时打造经商成功的虚假人设,并以人在海外、使用微信受限为由,引导被害人下载注册聊天软件。接着将被害人移交给开单部,由开单部成员以谈恋爱名义与被害人进一步培养感情。

    期间,运营部会通过网络购物、外卖平台等给被害人订购花束及各类小礼物,并利用团伙专属“人脸模特”,与被害人进行视频聊天,加深被害人信任程度,并逐步引导被害人在团伙开发的APP上投资理财项目,还唆使被害人介绍身边朋友、亲戚一同投资。同时,运营部成员操控APP后台数据,调高被害人账户内数值,虚构投资收益,并配合金流部进行资金“出入款”操作转账,在被害人投入大额资金后就停止提现服务,从而骗取被害人资金。截至目前,“楼兰”团伙实施诈骗366起,骗取资金共计4762万余元。

    2021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梁某某等四被告人作为普通业务员在“楼兰”诈骗团伙中实施犯罪,参与期间“楼兰”团伙诈骗数额2000余万元至2800余万元不等,四人分别非法获利3万余元至6万余元不等。

    【裁判结果】

    天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梁某某等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系从犯以及自首、坦白等情节,分别判处张某等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五年七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防诈提示】

    本案是较为典型的“杀猪盘”模式诈骗。该犯罪团伙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被害人确定婚恋关系以骗取信任,后诱导被害人及亲友前往可操控后台的理财APP上投资,以内部调高账户数值、虚构投资收益等形式逐步加深信任,进而骗取大额投资资金。

    法官提醒:网恋交友平台鱼龙混杂,不少不法分子藏身其中,利用“变声器”等手段欺骗被害人。我们对于“网恋对象”推荐的投资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相信“低成本高回报”“稳赚不赔”等诈骗术语。投资理财应通过正规渠道,切勿下载来路不明的链接和轻易投资。

    案例六:以“兼职招聘”为由实施电信诈骗案(黄岩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至2022年8月期间,以王某某、程某某(均另案处理)为首的犯罪团伙合伙在网上进行兼职招聘诈骗,该团伙分工明确:先由“外宣”在QQ、微信等网络终端发布招聘兼职人员的信息,求职人员与其联系后,“外宣”再让求职人员下载IS语音、腾讯会议等软件,并由团队“客服”接待,告知求职人员只要缴纳“会员费”“激活金”“保证金”等就可获得兼职任务,以此骗取被害人钱款。求职者发现被骗,希望追回钱款时,该团伙人员继续以“需要参与其他兼职才能拿回保证金”“我们这里能提供其他收益更高的兼职”等话术,引诱兼职者从被害人变为“被告人”。

    2020年12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裴某某、高某某加入诈骗团伙,明知是网络诈骗仍在团队内担任“外宣”。其中,裴某某直接参与诈骗金额26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18.5万余元;高某某直接参与诈骗金额1.5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1.1万余元。

    【裁判结果】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以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系从犯以及退赃等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对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防诈提示】

    本案系一起以提供兼职为名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目前找一份心仪的工作不容易,“不限时间,动动手指、日进千金”对求职者来说诱惑极大。

    法官提醒: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注意甄别挑选合适的工作,切勿被犯罪分子的花言巧语哄骗。一切要求先交“会员费”“保证金”等钱款的招聘都有风险,切莫轻易转账。如果发现钱款被骗,应及时求助公安机关,而不能助纣为虐,从受害者变为加害者,否则亦将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浙江天平、天台县人民法院、黄岩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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