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普法丨潘展乐拒绝在国旗上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一起了解一下

编辑于2024-08-10 15:03 

法国当地时间7月31日,在巴黎奥运会男子100米自由泳决赛的激烈角逐中,中国浙江籍选手潘展乐以惊人的46秒40的成绩打破了由自己创造的世界纪录,并一举夺得金牌。这标志着中国游泳队在男子100米自由泳项目上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斩获了首枚奥运金牌。众多网友表示,该枚金牌的重要意义不亚于2004年刘翔的110栏奥运金牌。

颁奖仪式结束,有现场观众拿出国旗让潘展乐签名,这位00后小伙婉拒说:“国旗上签不了。”随后,他通过拍照合影的形式与粉丝进行了互动。该事件迅速登上热搜榜前三,奥运冠军通过小小的举动诠释着对国旗的尊重、对法律的敬畏,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关于国旗,每位中国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我们有哪些要注意的呢?

一、国旗可以作为社交平台头像使用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使用国旗及其图案,表达爱国情感。

公民和组织在网络中使用国旗图案,应当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旗尊严。

网络使用的国旗图案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所以广大网民要按照法律规定在适宜的场合正确使用国旗图案,要使用比例正确、内容完整的国旗样式。

二、哪些场所应当升挂国旗,如何升挂?

分为每日升挂、工作日升挂、重要节日与纪念日升挂和重要场合升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五条规定: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机构所在地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

(一)中国共产党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委员会;

(二)国务院各部门;

(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五)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

(九)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

(十)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

学校除寒假 、暑假和休息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的规定升挂国旗。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在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七条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院 (楼 、小区)有条件的应当升挂国旗 。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应当升挂国旗 。

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时,应当在宣誓场所悬挂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八条规定: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三、什么情况下不得升挂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 、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

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二十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

四、如何升挂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七条规定: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规定: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五、损坏国旗有什么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主办单位丨金华市司法局

金华市普法办公室

来      源丨宁波镇海法院

责任编辑丨小文

处室审核丨傅国建

签      发丨王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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