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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法治动态】
【最高检通报“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主要举措及阶段性成效】
8月8日,最高检通报“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主要举措及阶段性成效。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聚焦重点任务,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运用法治方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检察机关以加强产权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等为下一步工作重心。(来源:最高检微信公众号)
【国咨说】
检察机关开展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体现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与深化。该行动聚焦重点任务,通过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运用法治手段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具体而言,该行动不仅加强了产权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了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问题,还健全了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的机制。这些举措有助于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国内热点】
【辽宁:男子侮辱女同事被辞索赔47万,法院驳回】
据报道,金某任职沈阳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曾对同事孙某侮辱。经孙某投诉后,金某被该公司辞退,金某提出劳动仲裁,并索赔47万余元。仲裁委员会当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金某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驳回其请求,金某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金某的行为对孙某造成严重后果,也违反《员工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且行为有违公序良俗。故驳回索赔请求,维持原判。(来源:光明网)
【国咨说】
金某因在办公室对女同事孙某进行侮辱性言论而被公司辞退,随后提出劳动仲裁和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法院最终驳回其请求,维持原判。这一案例体现了法律对职场行为的规范和对受害者的保护。金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也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对公司和受害者造成了不良影响。法院的判决彰显了法律对维护职场秩序和尊重人格尊严的坚定立场,同时也提醒了劳动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工作环境。
【内蒙古:执破融合转和解,助力企业稳定发展】
包头某新能源公司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履行判决的给付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但因无财产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后该案恢复执行,经申请人申请转为破产。经合议庭调解,申请人递交撤回破产申请的申请书,双方言和。后包头中院作出准许撤回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也使企业能够继续经营发展。(来源:包头中院)
【国咨说】
包头某新能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被申请强制执行,后通过“执破融合”改革措施,双方达成和解,企业得以继续经营发展。这一案例展示了司法实践中的创新举措,即通过“执破融合”机制,实现执行与破产程序的有机结合,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为企业提供了重生的机会。这种改革措施有助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同时,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处理涉企案件时,既注重法律的严肃性,也兼顾了企业的实际困难和发展需求。
【国际热点】
【德国高院:微软未经用户同意在不得使用Cookies技术】
日前,德国黑森州公布了法兰克福高等地区法院就案件编号 6U192/23 所作的裁决摘要,该裁决命令微软公司不得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在原告的终端设备上使用 cookie。法院称,原告反对未经同意在其终端设备上存储和读取用于广告目的的 Cookie。尽管微软依赖相应的网站运营商来获得必要的同意,但这并不能免除微软的责任。微软仍有责任证明最终用户在将 Cookie 存储在其设备上之前已经同意。(来源:上海市法学会)
【国咨说】
德国黑森州法院裁决微软公司不得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使用Cookies技术,这一判决体现了对个人数据保护的高度重视。Cookies作为网络追踪工具,其使用必须遵循用户的知情同意原则。法院的裁决明确了网站运营者在收集和使用用户数据时的法律责任,即必须确保用户在充分了解并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相关操作。这一判决不仅保护了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也促进了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为其他国家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学者观点】
【李晓辉:自动化决策拒绝权成为制衡算法权力的重要手段】
自动化决策拒绝权作为个人信息权利的一种具体形式,是赋予数据主体在一定条件下拒绝自动化决策并要求人工干预下的二次决策的权利。在自动化决策广泛应用并暴露出现实风险的情况下,自动化决策拒绝权成为制衡算法权力的重要手段。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机制并未对该权利发挥预期的规范效果。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确认了自动化决策拒绝权,应在明确该权利私法上形成权属性的基础上,强调其功能上的救济性和制衡性,将人工干预下的二次决策理解为一种实现程序正义的机制。自动化决策拒绝权的适用例外和结果导向划定了其作为算法正义矫正机制的限度。(来源:法学202407《自动化决策拒绝权的属性、功能与限度》)
【国咨说】
李晓辉教授关于自动化决策拒绝权的观点,揭示了个人信息权利在数字化时代的重要性。自动化决策拒绝权作为个人信息权利的一种具体形式,赋予了数据主体在特定条件下拒绝自动化决策并要求人工干预的权利。这一权利在制衡算法权力、保护个人数据安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确认了这一权利,并在法律上予以保障。这有助于在自动化决策广泛应用并暴露出现实风险的情况下,维护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数据使用的合法、合规和透明。同时,也为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可信的数字化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持。
【本期资讯团队】:
资讯编辑:张一诺 任鹏鸽
国咨说:律师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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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每日法律资讯系列】视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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