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渐热
很多车主习惯给
自己的电动自行车
安装雨篷、遮阳伞
然而,这种行为
不仅容易剐蹭路人
更有可能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
已有人为此付出惨痛代价
那么
骑行安装遮阳雨棚的电动自行车
究竟有多危险?
1
不利于驾驶者快速避险
电动车加装车篷导致车体面积扩大,增加了碰擦事故的发生率,影响电动车转弯的机动灵活性,不利于驾驶者快速避险。
2
不利于安全骑行
电动车本身有自己的稳定结构,尤其是重心位置,装上雨篷,在行驶过程中增加了阻力,容易导致重心不稳,不利于安全骑行,容易发生摆动和侧翻,引起交通事故。
3
不利于观察路况
加装雨篷后,骑行者的视线受到影响,遮挡视线,扩大了盲区,不利于观察路况。尤其是转弯的时候,后视镜的视线会被遮挡,另一方面也遮挡了后方骑车人的视线,容易引发事故。
4
不利于减少事故风险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限制了驾驶人跳车脱险的空间,加装的雨篷多数为金属结构,一旦发生碰撞或者是侧歪,容易在事故中带来二次伤害,增加交通事故的伤亡率。
擅自安装遮阳雨篷
不仅危险,还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出车轮,后端不得出车身0.3米。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禁止实施下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一)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二)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三)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四)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
禁止驾驶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除了非法改装
关于电瓶车的其他方面
我们也要注意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等事故发生,4月15日,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发布《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建设使用安全要求指导意见》。
集中充停场所应该怎么建怎么改?
电动自行车怎么停放?
如何保障消防安全?
地面(室外)场所
地面(室外)场所原则上不得与建筑主体毗邻,确需与建筑主体毗邻的,场所周围2米内的墙体不应设置门、窗和洞口。
停车棚应使用不燃材料建造,电动自行车应分组停放,每组停车位数量单排不应过20辆,组与组之间从地面起设置高度不低于1.5米,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隔墙宽度出停车位0.2米以上。
应安装视频监控、感烟(温)探测器等设施;每20个停车位配置2具5公斤以上的手提式ABE类型建筑灭火器,少于20个停车位的按20个停车位标准配置;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场所还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与最近一排电动自行车的距离不宜少于7米。
充停场所应设置相关公示栏,用于公示管理要求、安全知识、充电价格等信息。
地下室场所
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场所与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采光井(内天井)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砖墙分隔;电动自行车应分组停放,每组停车位数量单排不应过20辆,组与组之间从地面起设置高度不低于1.5米,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隔墙宽度出停车位0.2米以上。
架空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系统,相关系统与住宅小区原有消防系统联通;原小区未设置相关消防设施时,应安装喷淋局部应用系统、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消防软管卷盘等消防器材。
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场所应配备监控系统;每20个停车位配置2具5公斤以上的手提式ABE类型建筑灭火器,少于20个停车位的按20个停车位标准配置。
充停场所应设置相关公示栏,用于公示管理要求、安全知识、充电价格等信息。
架空层已设置燃气管道的,不得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场所。
《意见》明确,适用范围为湖州市范围内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建设管理。高层建筑、工业企业、医院、商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参照执行,由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
在集中充停场所建设上,充电设备应设置专用配电箱,并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标准,具备电气保护、充电检测、充电控制、过充断电功能,具备电击防护性能和防雷性能。集中充电接口配置结合实际,集中充电接口数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配比不宜低于1:3。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
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
不盲目改装
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审核:赵亚琪 洪官升 责编:翁文杰 编辑:小一
早安图制图:邢乐一 陈琪 摄影:张彦
来源:湖州发布 湖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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