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网友提问:
我买的即热式饮水机在保修期坏了,修了没多久又坏了,但是已超出购买后一年的保修期,这种情况下就必须我付费维修了吗?如果是,那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店家故意不帮我修好,拖延到保修期以后?
律师回答: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商品需要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和义务。消费者和商家应遵循保修说明的约定,超出保修期的需要付费维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在官网发布《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修理者应当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即热式饮水机虽不在该规定列明的商品名录当中,但郑律师认为保修期内经过修理的家电也应当具备维持合理使用的时间。
郑律师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三包”是经营者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三包”规定源于《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指对于不是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而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故障,经营者应提供“三包”服务。保修是商家根据产品性质和价值,在超过三包期的保修期内进行维修,商家一般收取材料费和人工费。所以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仔细鉴别。
郑舒木律师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