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两年,下面这些关于法律援助的内容,你知道吗?
什么是法律援助?
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在上述事项范围内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其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2、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3、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4、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法定代理人侵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例外情形要关注
1、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事发紧急怎么办?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一)距法定时效或者期限届满不足七日,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行政复议;
(二)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去哪里申请?
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如何在宁波市申请法律援助?
方法一:当事人可以向办案机关或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也可以向当地镇(街道)司法所申请。
方法二:手机下载“浙里办 ”app ,搜索“ 法律援助申请”,按流程办理。
特别提醒:2023年浙江省将“法律援助市域内通办100%”列为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在宁波市大市范围内审理的案件,在任何一家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申请办理。
受援人的权利要清楚
1、申请人、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2、申请人、受援人对司法行政部门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受援人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了解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受援人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并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受援人的义务要牢记
1、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
2、法律援助机构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应当及时补办有关手续,补充有关材料。
3、受援人应当向法律援助人员如实陈述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情况,及时提供证据材料,协助、配合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哪些情形会终止援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二)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三)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四)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五)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
(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七)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责任需谨记!
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编者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委关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决策部署,中共宁波市委政法委员会对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司法局、宁波海事法院推送的我市近年来发生的涉企典型案例进行了整理汇编,希望通过案例解析来释法释规,帮助企业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规范经营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实现稳健发展。
现发布第三期
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金融业务、商品交易活动常见犯罪类型
金融业务常见犯罪类型
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件简介
2019年7月至2022年8月期间,乙公司以月息1分至1角的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先后向王某、曹某等不特定社会公众共70人非法吸收存款,合计人民币7.43亿元,所吸收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归还其他债务本息等,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无法归还上述借款,造成多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认为:乙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承诺还本付息的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判决:乙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温馨提示
大多数企业在资金短缺、融资困难,却无法通过正常的融资渠道获取经营所需资金时,为了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往往可能会“病急乱投医”,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资金。其中近年来出现问题最多的是向社会公众融资,小额借贷、P2P等涉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防范建议:(1)企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将资金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注意利息不要出法定范围。(2)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过程中,避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3)企业应区分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采取合法手段寻求妥善处理。
商品交易活动常见犯罪类型
01
案例一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合规整改案
案件简介
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李某等人职务侵占案过程中,发现某交通设施公司负责人卢某、某模塑公司负责人俞某在各自企业经营过程中为节约成本,明知是来路不正的苯乙烯,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从李某等人处收购苯乙烯,用于公司生产,两家企业及其负责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调查评估,两家涉案企业在当地均具有良好的声誉,是该区纳税重点企业,两家公司对于合规建设意愿强烈,有开展合规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合规整改、考察听证等程序,检察机关综合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合规整改情况等要素后,对某模塑公司及负责人俞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对某交通设施公司及负责人卢某提起公诉,并提出轻缓量刑建议。法院在审理阶段采纳上述量刑建议。
温馨提示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收购原材料,应当通过正规途径收购,对货物来源要加强审核把关。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货物,更应当加强审核,避免因收购来源不正的货物而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刑事犯罪。
对于通过合规整改的企业,根据具体事实、情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从宽处理。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不起诉。不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则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可以提出从宽量刑建议。
02
案例二
合同诈骗罪
案件简介
2022年1月至8月间,Y公司与Z公司签订《代理进口协议》,约定:Y公司委托Z公司代理进口板材,Y公司在每份协议签订后,均需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板材放入第三方仓储仓库。后Y公司因经营亏损,大量负债,无力偿还,却以支付保证金、少量支付货款的方式骗得Z公司的信任使其继续签订、履行协议,将Z公司存入仓储仓库内的板材骗取并销售,销售所得货款用于偿还Y公司及其本人的其他欠款。被骗板材价值共计人民币2643万余元。法院认为:Y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Y公司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判决:Y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责令Y公司继续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
温馨提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经济往来日益频繁,因合同而产生的民事纠纷或利用合同进行欺诈、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愈来愈多。企业家作为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企业利用合同进行诈骗过程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甚至可能触犯合同诈骗罪。防范建议:⑴签订合同前,做好充分准备和调查工作;⑵坚持诚实守信原则,不虚假承诺,不搞欺骗;⑶出现履行不能时与对方协商,不能人去楼空;⑷设立法务部门或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团队。
【编者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委关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决策部署,中共宁波市委政法委员会对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司法局、宁波海事法院推送的我市近年来发生的涉企典型案例进行了整理汇编,希望通过案例解析来释法释规,帮助企业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规范经营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实现稳健发展。
现发布第三期
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金融业务、商品交易活动常见犯罪类型
金融业务常见犯罪类型
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件简介
2019年7月至2022年8月期间,乙公司以月息1分至1角的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先后向王某、曹某等不特定社会公众共70人非法吸收存款,合计人民币7.43亿元,所吸收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归还其他债务本息等,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无法归还上述借款,造成多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认为:乙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承诺还本付息的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判决:乙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温馨提示
大多数企业在资金短缺、融资困难,却无法通过正常的融资渠道获取经营所需资金时,为了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往往可能会“病急乱投医”,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资金。其中近年来出现问题最多的是向社会公众融资,小额借贷、P2P等涉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防范建议:(1)企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将资金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注意利息不要出法定范围。(2)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过程中,避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3)企业应区分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采取合法手段寻求妥善处理。
商品交易活动常见犯罪类型
01
案例一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合规整改案
案件简介
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李某等人职务侵占案过程中,发现某交通设施公司负责人卢某、某模塑公司负责人俞某在各自企业经营过程中为节约成本,明知是来路不正的苯乙烯,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从李某等人处收购苯乙烯,用于公司生产,两家企业及其负责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调查评估,两家涉案企业在当地均具有良好的声誉,是该区纳税重点企业,两家公司对于合规建设意愿强烈,有开展合规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合规整改、考察听证等程序,检察机关综合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合规整改情况等要素后,对某模塑公司及负责人俞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对某交通设施公司及负责人卢某提起公诉,并提出轻缓量刑建议。法院在审理阶段采纳上述量刑建议。
温馨提示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收购原材料,应当通过正规途径收购,对货物来源要加强审核把关。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货物,更应当加强审核,避免因收购来源不正的货物而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刑事犯罪。
对于通过合规整改的企业,根据具体事实、情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从宽处理。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不起诉。不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则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可以提出从宽量刑建议。
02
案例二
合同诈骗罪
案件简介
2022年1月至8月间,Y公司与Z公司签订《代理进口协议》,约定:Y公司委托Z公司代理进口板材,Y公司在每份协议签订后,均需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板材放入第三方仓储仓库。后Y公司因经营亏损,大量负债,无力偿还,却以支付保证金、少量支付货款的方式骗得Z公司的信任使其继续签订、履行协议,将Z公司存入仓储仓库内的板材骗取并销售,销售所得货款用于偿还Y公司及其本人的其他欠款。被骗板材价值共计人民币2643万余元。法院认为:Y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Y公司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判决:Y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责令Y公司继续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
温馨提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经济往来日益频繁,因合同而产生的民事纠纷或利用合同进行欺诈、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愈来愈多。企业家作为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企业利用合同进行诈骗过程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甚至可能触犯合同诈骗罪。防范建议:⑴签订合同前,做好充分准备和调查工作;⑵坚持诚实守信原则,不虚假承诺,不搞欺骗;⑶出现履行不能时与对方协商,不能人去楼空;⑷设立法务部门或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团队。
法治宁波
宁波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