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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车位岂能“上锁”?执法队员拆“障”普法 通讯员:蒋颖 连日来,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三江中队针对三江街道洪坞、王下滩、东莱、婺江新村等社区的部分商户及个人使用摩托车、电动车、锥形桶、杂物等物品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与现场教育活动。 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辖区多处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公共停车位被电动自行车、地桩、锥形桶等障碍物占据,而实施占位行为的以沿街商户为主。这些商家将门前的公共车位变为“自留地”,不仅侵占公共资源,也加剧了停车难、行车难问题,引发周边居民不满。 经现场调查确认,相关商户为自身经营便利,擅自设置障碍物占用公共泊位。执法队员对此类行为进行了严肃制止与现场教育,耐心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公共停车位属于社会共享资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占用。通过与商户面对面沟通,引导其认识行为的不当及其社会影响。 此次行动累计清理被占用泊位20余个,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三轮车20余辆,教育劝导商户20余人,有效恢复了道路停车秩序。为防止问题反复发生,三江中队将持续加强巡查与宣传,推动形成“公共资源共同维护”的共识。下一步,三江中队将进一步排查主次干道公共停车区域,持续整治违规占用行为,对屡教不改者依法处理,切实保障市民公平使用公共资源的权利,维护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编辑于2026-03-27 14:58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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