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诉主要事实:本人是武林街道麒麟街31号小区业主,本人每天深夜在小区走访查看停车位情况,现小区内至少还有3个空车位为物业向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之用,并不存在已无空车位的情况,且存在非本小区业主将车开进在小区长时间停车,离场时无需支付停车费用的实际情况。物业公司却拿着并不存在的、不合理的规则:来停得早即便并非本小区业主也可以在本小区里占用停车位包月停车,来的晚即便是本小区业主也没得在自家小区里办理包月停车,拒绝给投诉人办理停车包月。
2.投诉的主要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所称的车位。”第十三条规定“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 年 3 月 29日修订版)》第二十一条规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有对部分业主显失公平的内容。”第六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投诉人和家人从今年2月初开始多次要求管理公司、社区出示该拒绝办理停车包月要求的规定,要求公布小区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处分情况、办理停车包月排队情况,至今无法提供且拒绝为投诉人办理停车位包月登记,物业没有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反而拿着业主的权益对外出租车位赚钱。
小矛盾、小纠纷本应尽力化解在基层,但武林街道凤麟社区一直致力于将投诉人遭遇停车难的这个小问题恶化、上移、闹大。从社区书记到到社区工作人员都对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冷嘲热讽,面对群众来访求助,社区工作人员秉着能推就推的工作态度,不对物业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监管和要求改正,反而一味阻挠业主维护自身权益。投诉人身为杭州人,在凤麟社区跑了5次都无法解决问题,无奈来潮新闻爆料,恳请媒体帮忙监督、帮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