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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报

    男子涉嫌杀妻被判死缓 服刑21年后检察院提出“再审建议”

    天目新闻 记者 李沐子 于瓅2023-02-04 08:44全网传播量3.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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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8月,徐振江被控因与妻子感情不和,产生家庭矛盾,将妻子骗往一处高速公路桥上,将其推下致坠亡。经审理,徐振江涉嫌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刑,缓期年执行。此后,徐振江走上漫长的申诉之路,从36岁到56岁,他在羁押期间写下3000封喊冤信坚持无罪,并称当初妻子是自己从桥上跳桥身亡的。

    2023年2月2日,徐振江家属收到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其中明确北京市检决定向北京市高院提出再审检查建议。

    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 图片来源:受访者

    服刑21年后等到再审建议通知书

    2日晚,徐振江家属丽华(化名)告诉天目新闻记者,当天下午家属拿到了《通知书》,里面显示北京市检察院决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目前法院正在审查并决定是否采纳建议。

    家属提供的通知书》显示,徐振江,1966年出生,今年57岁,现羁押在北京市某监狱。2003年11月5日,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徐振江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此后,徐振江因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提出申诉,该院认为该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徐振江仍不服,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做出不予抗诉的决定。徐振江仍不服,以其有罪供述系公安机关刑诉逼供所得,自己无罪的申诉理由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徐振江刑事申诉案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办理。

    通知书》中称,对于徐振江提出的其遭受刑讯逼供,根据在案证据及调查核实的材料,徐振江所做的有罪供述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在案证据证明申诉人徐振江将其妻子陈霞(化名)骗至案发地点并拽、推陈霞至桥下导致其死亡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院决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被控杀妻 一审、二审均获判死刑

    该案一审、二审判决书显示,徐振江为达到与张某共同生活的目的,于2002年8月5日夜,以“去为客户送香”为由,将陈霞骗至北京市密云县国道的公路桥上。次日零时许,徐振江将其从桥南侧护栏推至桥下。陈霞摔伤后,徐振江故意拖延抢救时间,造成其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后徐振江向公安机关报假案。2002年8月9日徐振江被查获归案。

    2003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徐振江为达到个人目的,竟将其妻从高处推下,并故意拖延抢救时间,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判处死刑。一审法院认为案发前陈霞无自杀倾向。

    一审判决后,徐振江上诉提出其妻陈霞是自杀,并认为其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其辩护人亦提出原判认定徐振江故意杀人的事实不能成立。2003年11月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对徐振江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缓刑二年执行。

    一审判决书判决结果 图片来源:受访者

    二审判决书判决结果 图片来源:受访者

    其中公诉机关提供证据显示,徐振江在预审时供述称他与本村女青年张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两人也曾多次商量要结婚。陈霞妹妹等多名证人也证实,2002年春节前后,徐振江夫妻二人曾因徐振江与张某的关系而闹过离婚,陈霞曾因此吃过安眠药,但经人劝说后两人未离婚。徐振江也曾对张某表示如果无法离婚就弄死陈霞,但在一审判决书中提到,张某在出庭作证时,否认徐振江曾说过要和陈霞离婚。

    “是不是会重审我们现在还不知道,但是我们希望能得到一个真相。”丽华告诉记者,在徐振江二审结果出来后,才在监狱第一次见到了他,“当时他和我说‘姐姐我真没做过,真不是我’,那时我们才想案子是不是有什么隐情。”也是这次探视,丽华从徐振江处听到了他所陈述的事发经过。

    他杀还是自杀?家属望还原真相

    在接受采访时,丽华向记者转述了徐振江向他们描述的事发经过,她认为判决书中陈述的一部分内容可能有待商榷。

    判决书中提到,徐振江以“送香为由”,将陈霞骗至国道公路桥上。“但是徐振江告诉我,当天他是想去洗浴中心,但不想让妻子陈霞知道,就谎称要送香,陈霞则以为他要去见情人,就要跟着一起去。”丽华称,随后两人一同去大排档吃饭,再到了徐振江谎称等人收香的国道桥。记者发现,在判决书中徐振江的供述中,也曾称其要去洗浴中心,怕陈霞不让遂谎称去送货。

    “期间徐振江表示两人一起回去,收香的不来了,但陈霞表示要等着看看是谁要他的香。”丽华表示,当晚两人确实有争吵,徐振江让陈霞上车回家,但陈霞说要等,“后面徐振江把车停在桥西边的上桥路上,就上车等陈霞,他说他上车等了好长时间,再一看陈霞已经没有了。”丽华称,徐振江说当时停车的位置边上有很多树,正好挡住了他的视线。

    国道桥 图片来源:受访者

    至于为何不就近将陈霞送至公路桥边的医院,而是选择了更远的县医院?多年后,丽华从徐振江儿子处了解到,在他三年级的时候,曾因手臂摔断在该医院治疗打石膏,“但过了几个月石膏拆下来后,徐振江发现儿子的胳膊弯不了了,就又带着儿子到其他医院重新掰断手臂进行治疗。”丽华称,因为这次经历,徐振江就再也不到该医院。为此,徐振江儿子也就此事出具了一份证明。

    随着徐振江儿子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彼时对父亲不谅解的想法也在成年后有了转变,想着要去了解父母之间当年到底发生了什么。徐振江儿子重新和丽华取得联系,在了解案情后,开始和丽华一同为徐振江奔波。

    在丽华的描述里,徐振江是家中老么,上头有6个哥哥姐姐,“性格挺好,村里人对他评价都挺好。”

    代理律师:希望尽快启动再审

    徐振江代理律师肖之娥与团队于2021年10月底正式介入此案。2023年2月2日晚,肖之娥在接受天目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有专家意见和客观证据证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徐振江根本没有杀人。

    肖之娥告诉记者,其实早在2014年,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王雪梅通过分析尸检报告及现场勘验报告等客观证据,出具详细书面材料,并亲临现场拍摄视频,分析认定:“陈某某的死亡,既不是自杀,也不是他杀,而是意外,徐振江故意杀人案的判决是个铁证如山的错误判决。”

    肖之娥表示现有确实、充分的主客观证据以及明确的事实和线索可以证明徐振江的确曾遭到残酷的刑讯逼供,并因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作出了违心的有罪供述。除此之外,无任何直接证据可以证明徐振江杀害了陈霞。

    肖之娥告诉记者,自己于2022年10月第一次会见徐振江。“精神还好,谈吐流畅,对案发时的情况描述很详细。”肖之娥称,徐振江对于申诉一事很坚持,谈及妻儿时充满愧疚。“他坚称自己无罪,是受到刑讯逼供做出有罪供述,申诉永远不会放弃。”

    “因2008年北京市检已经决定不予抗诉,此次最高检交北京市检复查,我们本也认为改变结果的难度很大。”对于此次收到《通知书》,肖之娥则表示,经过1年时间复查,北京市检决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确实不容易,“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要审查并决定是否采纳建议,如果采纳则启动再审,我们也会向法院提交法律意见,要求启动再审。”

    肖之娥称,家属如今的诉求是希望尽快启动再审,改判徐振江无罪,“毕竟已经20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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