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12日),天目新闻记者从上海静安警方获悉,1月11日凌晨4时40分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发生殴打事件。
经检查,王某某(男,34岁)、孙某某(男,28岁)、魏某某(男,38岁),余某某(男,39岁)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随后,王某某、孙某某先后挥拳击打陈某某面部,致陈某某鼻部受伤并倒地。魏某某、余某某也对陈某某进行了殴打。
目前,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存在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王某某、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井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对存在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魏某某、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现因王某某等四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等四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根据行政复议结果依法执行。
网传这起案件中的王某某为王思聪。记者第一时间就此事询问了上海警方,警方回复以通告口径为准,并没有透露更多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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