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浪莎股份公告
1月4日晚间,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股份”)发布公告称,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公司所属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内衣”)取消与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燊文化”)及艺人郎朗、吉娜(郎朗妻子)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而就在前一天,1月3日,浪莎股份发布公告称,浪莎内衣近日与亿燊文化及郎朗、吉娜签订了《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代言费共计为275万元(含税),相当于浪莎股份2022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的27%。
为什么签约公告发布一天后就取消,中间发生了什么?
1月5日,天目新闻记者致电浪莎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马中明回应称,公司与郎朗、吉娜的代言并未终止,代言合同将跟浪莎股份的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至于为何要更换签约主体,马中明表示,公司后续会发布相关公告。
天目新闻记者联系了郎朗团队,对方不予置评。
图源:郎朗微博
双方此前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显示,自2023年3月1日起,到2025年2月28日止,莎股份广告产品包括使用吉娜代言产品、吉娜郎朗代言产品以及郎朗吉娜夫妻共同代言产品,两人成为公司浪莎品牌全球品牌代言人。
值得注意的是,浪莎股份在公告中特别提及,浪莎股份在合同中与亿燊文化等特别约定:郎朗、吉娜属于公众人物,其一言一行必须保持良好形象,有义务维护浙江浪莎及公司产品良好形象,不得作出损害公司的任何行为;郎朗、吉娜应避免于公开场合发表或从事任何的政治性言论或行为,两人不能实施有违法定社会公德、有伤风化,有伤中国人民感情的言行;两人不得出现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违规情形,不得出现离婚、婚外情、嫖娼、家庭暴力、虐待动物等负面报道,不得出现触犯刑法以及引起社会关注的不良事件。
双方还约定,如因郎朗、吉娜言行以及前述事项造成浙江浪莎商誉有受负面影响之虞,经浙江浪莎书面通知七日内,亿燊文化须公开澄清该等行为或事件以保护浙江浪莎之企业形象,否则浙江浪莎将书面通知亿燊文化终止合约,要求亿燊文化退还公司全部已付款项,并得请求因此所受之损害赔偿。
浪莎股份财报显示,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2亿元,同比降19.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1亿元,同比降37.76%。2021年度,公司明星代言及肖像权使用费的摊销额为60.59万元。据计算,此次郎朗及吉娜代言费用远高于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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