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视频号(“小店发布”)针对网传“太原小店区城管执法人员跪压货车司机头部事件”发布情况通报。根据通报内容,目前,当地公安机关与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11月24日,天目新闻记者从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相关部门仍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针对网传“太原小店区城管执法人员跪压货车司机头部事件”情况通报
被跪压头部的货车车主回忆事发经过
“他们为什么要扣我的车,然后还要打我?”这些天,这几个问题一直萦绕在当事车主王先生脑海中——他正是网传视频中,那个被打的货车车主。11月24日,王先生配合属地派出所做完笔录并递交上了身体检查报告,“我还在等一个合理的解释。”
王先生是太原一家道路运输公司的车队负责人,手里管着十几辆冷藏车,雇佣了十几位货车司机,平时的业务主要针对医疗物资、水果、蔬菜等物流的运输。11月21日下午,王先生正在小店区昌盛街准备安排司机出车开往长沙,负责接收一批医疗物资。
王先生向天目新闻记者回忆,当天下午,有8名身穿制服的小店街道办综合执法工作人员在附近巡逻执法。期间,执法人员还疑似与几名小商贩起了口角,随后便朝着他车的方向走去。当时,司机已经坐在车上,正要打开导航准备出发。
“他们大喊着问这辆车是谁的,我回答是我的。”王先生表示,自己在当时告知了对方出车用途并且出示了防疫通行证。但话音刚落,对方便表示要扣车,并把司机拽下了车,他上前阻拦却被执法人员按倒在地。
“有人勒住我的脖子,有人跪到我头上,还有人踩在我的肚子上。”据王先生提供的医院病历诊断显示,被殴打后,他头部损伤,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
王先生提供的病历
王先生表示,自己的手机和车钥匙在当时都被对方抢走了。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警察赶到了现场。目前,王先生已向警方如实交代了事实并反馈了自己的诉求,“我内心就两个诉求,一是希望得到对方一个诚恳的道歉,二是相关涉事执法人员能够被依法依规处理。”
24日晚,天目新闻记者致电小店区小店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告知称,案件目前仍在调查之中,届时将会通报具体情况。
律师:相关人员应承担民事及行政责任
目前,当地多部门均已介入调查此事,事件中的“执法人员”或将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就此,天目新闻记者咨询了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茅莹。
茅莹律师表示,从官方通报中可以看到,网传的主体是“城管执法人员”,而通报里提到的是“联合执法队”,这两者存在一些差异,表明事件中与车主王先生发生冲突的主体也许并非单纯的“城管人员”,“或许是出于多方面目的,由若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共同组成了这个联合执法队,尤其是视频中部分工作人员还带了红袖章。”
茅莹律师认为,假设事件中的主体确实是城管人员,那么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相关规定,城管部门对于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车辆确实具有一定执法权,但该执法权仅限于行政处罚,且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例如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即可。
“从官方通报中披露的信息来看,车主王先生并未违反交通管理规定,也未采取任何过激的行为,执法人员在扣车时应当出具相关依据和理由。”茅莹律师表示,视频中部分人员不仅未按照程序执法,甚至还实施了跪压、殴打王先生的行为,存在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之嫌。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一是承担民事责任,即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赔偿费用;二是承担行政责任,即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基于此,茅莹律师介绍,相关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如构成犯罪,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邵斌律师则认为,这属于典型的暴力执法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其中就包括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的情形。
“该事件中相关人员的行为属于职务侵权行为,但是又属于受当地街道委托执法,所以司机应该向委托部门也就是街道请求行政赔偿。”邵斌律师表示,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当然,街道赔偿后也可以对执法人员进行追偿。
“即使王先生的货车暂时违反了交通管理规定,能否采用更温和的手段将其劝离?何苦要直接扣车、最后演变为肢体冲突甚至跪压他人这种极端情况呢?我们体谅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的不易,但也希望相关部门执法时,能坚守‘比例原则’,多一点互相理解,让‘鲜花执法’常伴身边。”茅莹律师建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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