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扫描二维码
    下载潮新闻客户端
    读报

    #政政有词#任内查办多起贪腐大案 曾任山东省反贪局局长的李少华一审获刑9年

    天目新闻 记者 徐雪纯 汪江军2022-07-13 11:15全网传播量4.4万
    00:00
    00:00

    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7月13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少华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少华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不足部分及孳息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图片来源:山东高法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下半年至2017年底,被告人李少华利用担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探矿权延期、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直接或通过其子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357.629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少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李少华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应依法严惩。同时,李少华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有退赃意愿,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少华在检察系统工作多年,历任山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检察员等职。

    天目新闻注意到,在去年6月,这位已退休3年多的女厅官被查。去年12月7日,山东省纪委监委公布了对李少华的审查调查结果:经查,李少华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案件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少华严重违反党的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少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少华从事多年反贪工作,任内办理了多起贪腐大案。比如山东省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案。

    2008年8月21日,陈兴銮在从东营赴济南“开会”的路上被山东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工作人员带走,其妻亦被立案侦查。2010年12月,陈兴銮因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短短9年间,陈兴銮先后收受89个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2186.87万余元;贪污公款98.37万余元;挪用公款1650万元。

    据媒体报道,在检察院侦办此案时,办案人员在搜查陈兴銮的家中和办公室后,发现其妻徐亚丽竟然连一枚金戒指都没有,家中也没有多少存款和现金。正当抓赃没有进展时,李少华提出,改变侦查方向,从陈兴銮的妻子徐亚丽处打开缺口。经过对其反复讲解政策,徐亚丽交代,陈兴銮的赃款都藏在黄岛。果然,在陈兴銮黄岛的两套房屋中,办案人员发现了大量购物卡、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以及近百个装着现金的信封。

    2011年6月,李少华还曾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身份参与大众网“请问检察长”栏目,接受各地网友“实名举报”,举报涉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受贿问题、村干部的贪污问题、福利分房问题和粮食局干部挪用公款问题等。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