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过的不要、进过方舱的不要……”如此种种歧视已成为横亘在新冠康复者求职路上的一道坎。
7月11日,上海市政府再次强调,各部门、各单位应一视同仁地对待新冠阳性康复者,不得歧视。可如今,新冠康复者的求职歧视消除了吗?天目新闻记者经过多方采访,带你了解透视就业市场上的新冠康复者求职歧视现象。
“还是回不到从前的日子”
“原来的工作单位不让回了,也一直找不到新的工作,我已经从上海回了老家。”
周生是重庆人,一直在上海从事娱乐行业的工作,在感染新冠后,曾于4月10日进入方舱。但等到4月底康复出院后,周生发现周围一切都变了,再也找不回以前的生活。
图据受访者
“周围的人一听到我感染过新冠,进过方舱之后,都会本能地向后退,跟我保持距离。原单位说过四五个月再来上班,但言外之意也很清楚,我就自觉地辞掉了以前的工作。”周生回忆起以前的经历,忍不住叹息。
“找新工作的过程很不顺利,很多招工单位都直接写明‘阳过的不要’‘进过方舱的不要’‘无新冠感染史’,这种明目张胆的歧视非常多。”周生告诉天目新闻记者,这些单位一方面会询问应聘者是否感染过新冠,另外也都会查看近几个月的核酸检测记录,一旦发现曾经感染过就不会录用。
图据受访者
遇到类似情况的不止周生一人,一些曾在方舱工作过的志愿者也有过相同的遭遇。
李星来自湖北,4月7日,在劳务中介的介绍下来到上海方舱做志愿者,主要工作内容就是帮忙发放物资、转运防疫物资、收拾生活垃圾等。既能为抗疫出份力,又能挣到800元/天的报酬,李星为这份工作感到骄傲。
可是,在4月20日,他不幸感染并被确诊为阳性,在方舱内接受治疗,直到治愈出院。可出院之后,他却开始了“流浪”生活。原本的小区、酒店得知他感染过新冠之后,都不再接纳他。
图据受访者
李星一边在虹桥火车站打地铺,一边积极寻找可能的工作,他加了很多招工微信群,可等来的更多是失望。一些电子厂职工、保安、快递分拣员工作等,都在招聘要求里写到“阳过的不要、进过方舱的不要”。李星感叹道,“现在去到哪都感觉低人一等,工作找不到,积蓄也很快就要花光,之后只能回到老家。”
李星手机里有很多微信群,都是新冠康复者们自己组建的,相互为寻找工作提供帮助。同样作为新冠康复者的刘奇,在屡次碰壁后有了做劳务中介的计划。“我知道新冠康复者找工作有多难,就算很多企业在招工启事里不明示,但在面试时也会查看核酸检测记录,一旦发现,肯定不会录用的。我希望多找一些不歧视新冠康复者的工作,介绍给有过相同遭遇的朋友。”
刘奇告诉天目新闻记者,从自己找工作和做劳务中介的经历来看,一般比较大型的企业对待新冠康复者还是比较友好的,但是一些类似保安、保洁或者电子厂职工的工作就对是否感染过新冠有着严格的要求。
新冠康复者求职歧视尚未消除
“你应聘保安,阳过的肯定不行,招工启事里写得很明白了,要不你可以试试一些大型企业的电子厂,他们好像不要求这些。”
7月12日,天目新闻记者拨通了多个上海劳务中介的电话,他们均表示,目前招工领域里对于新冠康复者的歧视已经有所减轻,但并没有完全消除。
“我们负责一些上海电子厂的招聘,目前如上海昌硕都是没有这方面的要求的,但上海捷普、达丰还不行,还是有‘新招录员工无可疑流行病学史’的要求”,上海某招工中介李先生在接受天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李先生口中的这些公司即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达丰(上海)电脑有限公司与捷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天目新闻记者还在一些中介发布的安靠封装测试(上海)有限公司招聘启事中看到,其中明确写着“阳过的、进过方舱的暂不接收”。另外,上海达丰的招工启事中写着,“新招录员工无可疑流行病学史,非中高风险地区,非封控区和管控区;同住人无居家隔离人员”。
图据受访者
在7月11日举行的上海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尹欣对新冠阳性康复者的就业歧视问题做出了回应:上海市各部门、各单位应一视同仁地对待新冠阳性康复者,不得歧视。社会各界应该对新冠阳性康复者给予更多的关心关爱,不能给他们贴标签,不在他们的工作生活中设槛,不能让他们生活在不该有的阴影下。
但是,7月12日,天目新闻记者在一些上海招工群里看到,很多招工启事仍然明确写着“阳过的不要”“进过方舱的不要”。而无明确表述的招工启事,也不意味着“阳过”的就能顺利应聘,对阳性康复者的歧视仍然以各种形式阻碍着他们的求职。
上海招工中介老板刘先生向天目新闻记者称,“虽然政府部门明确要求不能歧视新冠康复者,但不少企业为了自身安全以及降低风险,还是存在各种各样的限制性条件。”
天目新闻记者拨打上海捷普、达丰、安靠等公司电话,但截至发稿,对方并无回应。
多位企业主在采访中告诉天目新闻记者,不招“阳过的”是企业的无奈之举。“因为新冠康复者一旦复阳,公司可能将承担封闭、停工等风险,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很大影响。”此外,上海发布的复工政策里,企业是防疫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出现复阳传播,企业负责人要负直接责任,这或许也是一些企业不愿招收新冠康复者的部分原因。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在接受天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新冠康复者已经不是传染病人了,更不能歧视。如果新冠康复者掌握被歧视证据,可以到人民法院去起诉或者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夏海龙律师告诉天目新闻记者,这种对新冠康复者的就业歧视没有任何医学依据,不仅明显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也违反了最高法、人社部等部门的相关专门规定。公众对部分地方政府层层加码的过度防疫措施深恶痛绝,但企业针对新冠康复者的这种就业歧视,又何尝不是民间版的“层层加码”和防疫“后遗症”。
对于此类就业歧视背后的深层原因,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朱勤向天目新闻记者分析称,主要源自个别地方过度防疫、“一刀切”防疫情况的存在。此外,企业对新冠防疫没有合理的预期,对未来风险可能无法承担,因此企业的担心就演变为对新冠康复者的歧视。
“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杜绝企业歧视新冠康复者的情况;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在制定防疫政策时也应该合理、科学、有度,不搞‘一刀切’,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朱勤表示。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周生、李星、刘奇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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