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信公号“独角兽视点”发布了一则题为《重庆酉阳:学生进校被保安搜身,强迫学生校内高价消费》的视频,称重庆酉阳龙潭中学一位老师通过网络公开举报教委主任黄某,指其为经营全县学校内部食堂、小卖部的渝教公司谋利,让学校保安对进校上学的学生搜身检查,强迫学生在校园内的小卖部购买食品等。
该视频中多位学生表示学校保安在校门口搜身以防止学生带食物入校,“搜衣服口袋或者背包口袋”。视频中有学生认为学校超市食品价格比较高,“橘子、香蕉都要一块一个”,但也有学生并不清楚校外水果价格,只是表示“(校内)超市就说他们不按斤卖”。视频中拍摄者告诉学生当地校外橘子和香蕉价格分别是10元7斤和5斤。
其中有位学生表示,之所以在学校购买食品,除了学校不让外带零食水果外,还因为学校的是健康食品。当视频拍摄者提问,“都是零食,为什么它(学校小卖部)是健康食品外面的不是?”学生表示不知道。
学校有正餐,所以不允许带零食入校?
3月11日上午,记者多次致电酉阳龙潭初级中学公开电话,均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联系上酉阳县教育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教委会已经了解到此事,并介入调查,“以官方发布的消息为准。”
龙潭中学附近的宜佳超市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龙潭中学确实不允许学生带零食或水果到学校,“学校说是让学生们吃正餐。”但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没有看到龙潭中学有保安搜身的情况,“据我所知是没有的。”学校内是否设有小卖部,她也表示并不清楚。
图片来源:百度地图截图
当天,记者致电视频中提到的酉阳龙潭中学小卖部的直营公司渝教集团,该集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此事,需要了解情况再做答复。截至发稿前,记者还未收到该集团工作人员的回复。
图片来源:渝教集团
渝教集团官网介绍称,重庆渝教科贸集团有限公司是市教委牵头,由市内部分区县教育后勤服务企业联合组建,专业从事教育教学服务的市级综合性教育服务集团,是重庆市教育后勤服务龙头企业,教育服务国有企业。集团坚持以学校食堂超市物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食堂服务,校园及社区超市连锁经营,教育信息化等服务项目为载体。目前,该集团运营区域已从重庆九龙坡、璧山、涪陵、忠县、石柱、酉阳、秀山等全市十几个区县和20多所高校,拓展到西藏、新疆、湖南、云南、四川等省市。
企查查显示,重庆渝教科贸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13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模。
11日下午,记者辗转拨通了酉阳县县长公开电话,接线工作人员表示其个人对此事并不了解,记者根据要求将采访函发至指定传真号,截至发稿前,尚未收到回复。
校长:没有搜身和强迫消费,是污蔑
3月14日上午,针对记者反应的问题,重庆酉阳龙潭中学校长联系到天目新闻记者表示,网络上所说对学生搜身和强迫消费是污蔑,“完全是污蔑、构陷。”
该学校校长表示,“我们是出于安全的考虑,不存在搜身,就是对学生包里面,(学生)自己打开,女老师查女学生,男老师查男学生。”
对此,校长解释道,是基于教育部、公安厅的要求对进出学校的人员,尤其是学生,要进行管制刀具排查,防止学生携带刀子进学校,尤其是对走读生进行排查。此外,校长表示排查过程中还会对一些违禁物品进行排查,包括打火机、香烟,以及一些“三无”食品。
“我们担心(走读)学生带不卫生的食品到教室来,分给其他学生。”校长表示,学校不存在强制学生消费的情况,因为一部分寄宿学生不能离开校园,学校会提供纸、笔、卫生纸、牛奶等物品,“牛奶面包这些(学生)可以根据自己需要去消费。”
校长多次强调,“我们根本不承认说什么强迫消费,在围墙之外我们是不管的,但是进入围墙之内是要排查的。”校长表示学生在学校外面买东西是不管的,“我们只要保证不要在学校吃东西吃出问题就行,主要是食品安全问题。”
针对上述爆料视频里学校老师的相关问题,校长表示这些都还在调查中。
记者调查发现,2021年1月20日,教育部确实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第一条提到“严格落实门卫值守和内部巡查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严防暴力恐怖事件发生。”但针对该校校长提到不允许携带“三无”食品进校园的问题,《通知》中并未提及。
图片来源:教育部官网截图
律师:“搜身”涉嫌侵犯学生权利
针对上述视频中提到学校保安对学生搜身的情况,天目新闻记者咨询了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
付建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荣誉权、身体权等权利,学生也相同地享有法律上的人格权、隐私权。“因此校方是无权对每天上学的学生进行‘搜身’的,学校也不应通过涉嫌违法的方式,以达到不让学生带水果进学校的目的。”付建认为,学校让保安每天搜查学生书包,不仅涉嫌侵犯学生的权利,而且也是在示范不尊重他人的权益,不利于更好地培育学生尊重他人权益的意识。
对于学校以有正餐为理由禁止学生携带零食水果入校,付建明确表示,“如果在已经禁止学生携带零食水果的情况下,校园内的商店还能销售零食水果,此举明显违规。不能携带水果的本意若是让吃‘正餐’,那么学校就不应当‘双标’允许校内售卖。”
若事件属实,校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付建认为,学校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已经禁止学生携带水果的情况下,校内商店仍有兜售水果行为,学校在管理上是有失职的,应对相关商店进行处理。此外,学校若真存在“搜身”行为,也应对广大学生家长进行道歉。
视频中提到“教委主任黄某为经营全县学校内部食堂、小卖部的渝教公司谋利”,付建表示,对于举报内容,相关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追责,若存在“权钱交易”,也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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