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扫描二维码
    下载潮新闻客户端
    读报

    #天目观察#地方美食频陷侵权纠纷 死守商标是否会将品牌带入“死胡同”?

    天目新闻 见习记者 俞倩玮 记者 黄心怡2021-11-25 10:49全网传播量4.7万
    00:00
    00:00

    “潼关肉夹馍”商标侵权纠纷事件持续发酵中。

    据天目新闻此前报道(《上百家小吃店因肉夹馍带“潼关”被告 潼关肉夹馍协会:今天将发布声明》《“潼关肉夹馍”协会代理律师回应:建议庭下和解、赔偿金自行商量》),潼关肉夹馍协会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内蒙古、河南、浙江、天津、贵州、广东、山东、上海等全国18个省份上百家售卖“潼关肉夹馍”的店告上法庭。

    截至记者发稿前,原告协会仍未放弃起诉,也未公开发表回复声明。

    11月25日下午,天目新闻记者从潼关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杨某处获悉,潼关县政府介入此事后仍在研究处理方案,有结果后将第一时间联系记者。

    有网友对此评论:为何近期逍遥镇胡辣汤和潼关肉夹馍都爆出商标纠纷?我们是否只能在当地吃到拥有“合法”商标的特色小吃?

    微信图片_20211125173822.jpg

    被告商户向天目新闻记者出示的“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证

    胡辣汤、兰州牛肉拉面都曾陷商标纠纷

    事实上,“潼关肉夹馍”因商标问题争议不断并非偶发事件。

    前不久,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起诉多家小吃店商标侵权引发了热议。最终在舆论压力下,11月21日晚间,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布说明称,已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此事才算告一段落。

    无独有偶, “兰州牛肉拉面”也曾因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被质疑。

    2007年9月,兰州商业联合会向国家商标局提起了“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注册申请,该商标于2010年3月28日被准予注册。

    2010年7月1日,兰州商业联合会出台了《兰州牛肉拉面商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与申请商家签署了《商标授权使用协议》,并颁发商标授权使用牌匾。

    不过在2016年10月,河北沧州市王某对这一商标提出异议。王某认为,该商标作为普通商标却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名称,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此外该商标缺乏相应的显著性,不应获得核准注册,因此向商标局提请撤销该商标。

    最终,经过法院几轮审定裁判,兰州商业联合会因商标图案的独特性,并放弃对争议商标文字、拼音部分的专用权,保住了“兰州牛肉拉面”的商标使用权。

    值得一提的是,兰州商务局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虽然申请单位每使用该商标两年就需支付1万元,但为了推广兰州牛肉拉面,商标基本上属于免费授权使用。

    微信图片_20211125173636.jpg

    图据“兰州牛肉拉面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

    死守商标是否会将品牌带入“死胡同”?

    潼关肉夹馍作为潼关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地希望做大品牌无可厚非。但不少商户和网友质疑,潼关是地名,肉夹馍也不是潼关独有的小吃,这样的商标维权行为真的合理吗?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指出,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钟兰安认为,“潼关肉夹馍”商标含有地名和商品的通用名称,协会无权禁止商户正当使用。

    浙江永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丽也指出,协会把地理商标当成普通商标来批量诉讼,很可能把“潼关”这一地理标志带入“死胡同”。

    “国家支持保护这类优质特色产品并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行业协会已经享受到了好处。如果协会躲在商标的保护伞下,以收取高额会费为最终目的,那么对整个行业来说则毫无裨益。”郭小丽说。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耳熟能详的“沙县小吃”。1992年,沙县政府就开始申请注册“沙县小吃”商标,但在《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面前接连碰壁。2015年,“沙县小吃”才得以作为集体商标注册成功。

    为了将沙县小吃做大做强,沙县政府不但不向商家收取授权费,还拿出真金白银给予补贴:2004年进入上海市场时,政府给每店补贴1000元;2007年进入北京市场时,政府给前100家店每店补贴3000元。

    正因政府的大力扶持,沙县小吃才风靡全国,还流行到了海外。“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的时间比“沙县小吃”还晚,竟如此短视,何谈“高质量发展”呢?

    微信图片_20211125165620.jpg

    11月22日潼关县召开潼关肉夹馍产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图据“潼关肉夹馍”微信公众号

    专家律师建议:通过品牌认证标识吸引商户加盟

    协会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本应是促进本土特色发展壮大,为个体商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品牌运营推广等有力保障。但近期纠纷事件背后却反映出协会的急功近利,与初衷背道而驰,显然不仅违背了民意,也为其他协会利用集体商标打压商户敲响了警钟。

    北京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顾问、高粱资本创始合伙人董新蕊指出,拥有集体商标的团体或组织,把行业标准进行规范化本无可厚非,能够推动服务升级、产品优质化。但在处理过程中,对于确实不符合行业标准、假冒伪劣的商家,首先协会应及时告知提醒。

    “例如,可以先发通告函引起商家注意。在警示无用的情况下,再选择以维权的形式,维护商标使用合规合法。”董新蕊告诉天目新闻记者。

    对于协会强制性要求商家加盟或支付赔偿费这一点,董新蕊认为,协会要建议商家加入,不能用过硬的手段逼迫。“协会可以为已入盟的商家提供品牌认证标识,让大家看到带有专业认证的商家美味与品质兼具。久而久之,未加入的商家看到标准化带来的好处,也会考虑是否入伙。”

    钟兰安律师也建议,协会应明确加盟的标准,只有商户符合相关的标准,再支付相应的费用,就可以使用协会认证的商业标识,包括商标及其他标识等。对于加盟后又不符合标准的商户,及时予以清退,以保障品质,给消费者以信心。

    微信图片_20211125173943.jpg

    图据“老潼关肉夹馍总部”微信公众号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