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女士微博截图
“虽然时间过了很久,这件事是我一直以来的阴影。”近日,江女士在微博实名举报,湖北荆州公安县一小学校长曾对包括自己在内的多名寄宿小学女生,实施猥亵行为。8月17日,湖北荆州公安县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安教育”称,对此,公安县教育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开展调查,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8月19日,天目新闻记者再次致电公安县教育局询问调查进度,工作人员表示,教育局秉持“零容忍”态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目前公安机关已展开调查。记者还了解到,目前,该小学校长已经退休。
女生实名举报被小学校长猥亵
称多年后新闻报道给了她勇气
8月15日,江女士发长文称,自己1996年出生,曾就读于公安县毛家港镇毛家港小学,从小学三年级到五年级,每周一到周五,她与多位学生寄住在时任该小学校长的梁某富家。在寄宿期间,梁某富曾对她多次实施猥亵行为。
“小学很多事都忘记了,但是被猥亵的几个场景、细节,就好像昨天发生的事,历历在目。”江女士在微博中写道,梁某富家中,一同居住的还有梁某富的妻子。梁某富的家共有三个房间,一间男生住,一间女生住,还有一间是夫妻俩带着年龄更小的孩子分床睡。
在江女士的记忆中,最清晰的一次猥亵好像发生在她三年级的时候。“这也是我第一次发现我被猥亵了。”江女士回忆道,她从睡梦中惊醒,发现梁某富正在实施猥亵行为,“我被吓得都不敢动,然后我故意多翻身几下他才停下。”随后,她搬到只有女生住的房间后,梁某富再次实施过猥亵行为。在女生房间,她知道了“原来大家都有这样的经历。”
不少网友有疑问,为什么江女士选择在十几年后报警和曝光?江女士说,自己从小比较自卑、胆小,实实在在是因为从今年年初开始,正面新闻比比皆是,都非常正能量和鼓舞人心,才给了她很大的勇气,勇敢地站了出来。
女生发声是想找到当年的受害者
一起用法律让施恶者得到惩罚
“由于事情发生久远,缺乏实质性证据。”江女士表示,发微博的出发点是,希望这件事引起社会的关注,并通过网络扩散,让我们找到当年受害的一些小孩出来作证。不管是目击者还是受害者,我们最终还是要靠中国法律来惩戒他们。
目前,江女士在深圳工作,8月15日,她曾前往深圳市公安局报案,深圳市公安局受理该案件,由于地域管辖的原因,将此案件交由荆州市公安县公安局办理。
她在微博上发帖诉说自身经历后,目前已有多名曾就读于毛家港小学的女生联系她,声称有类似遭遇,并愿意一起作证。
江女士表示,此前她曾准备回到老家报案,但当地警方和教育局已赶到深圳和她取得联系。目前正在整理收集材料,将交给警方排查。
江女士的聊天记录
律师:时间太长取证较为困难
但鼓励更多的女生来揭露真相
靖霖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洪连告诉记者,首先要明确该事件是否还在追诉时效内。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10年;如果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15年。“我们按照强制猥亵罪的情节严重的量刑标准来看,如果事情发生在15年前,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追诉时效的问题,黄律师也表示,如果这15年内也有学生被猥亵,那么事件就还在追诉时效范围内,但还需要考虑取证问题。因为时间过去很久了,取证是非常困难的,很可能会变成一对一的证据,所谓一对一就是被害人的陈述加上行为人的陈述,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话,是没有办法立案的。
目前,江女士已与多名有类似经历的女生取得联系,正在收集证据材料。对于证据收集,黄律师也给出了建议,如果很多人站出来控诉该校长,所讲述的是不同案件,只能证明这是多起案件,这些案件每一起都是独立的行为,需要各自的证据,通常来说,指控人数的增多并不能强化他每一起犯罪行为的证据充分程度。但如果女孩们控诉的是同一个案件,并有目击者出来作证,这是可以丰富强化该起事实的证据的。
黄律师表示,虽然就目前来说,证据搜集上存在困难,但该校长还是很可能面临党纪、政纪上的处分。“如果这些女生当年确实遭到猥亵,作为法律人,我支持更多的女生站起来,把事实真相揭露出来,至少能在道德层面谴责他对女孩们造成的伤害。”
同时,黄律师说,该案对我们的启示是,家长应当在平时多鼓励教育孩子,一旦遭遇侵害,立即向家长反映,由家长报警取证,不要担心害怕所谓的“报复”恐吓,只有把真实情况早点告知家长,家长才有机会保护孩子,避免其遭遇更进一步的侵害。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