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一次!这项全国普查在杭州开启入户清查摸底

潮新闻 记者 施雯

今天上午,杭州市举行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农业普查相关工作进展。作为每十年开展一次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于2026年正式启动,将全面摸清杭州“三农”发展家底,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统计支撑。

发布会现场 记者 施雯 摄

据介绍,此前我国已分别在1996年、2006年、2016年完成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本次农业普查将全面客观精准展现杭州农业发展态势、乡村建设面貌、农民生活品质变化以及农村改革落地成效,归集“三农”领域权威基础数据,为市委、市政府研判“三农”形势、制定惠农政策、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是盘点全市“三农”家底、赋能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杭州各项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已扎实落地。自去年11月市政府印发相关工作通知后,市、县、乡、村四级普查机构已全部组建完成,人员配置落实到位,市、县两级综合试点顺利收官。畜禽养殖摸底、普查区划分、建筑物标绘、普查人员业务培训等各项基础工作全部完成。 

根据工作安排,至今年11月,杭州将组织1.3万余名普查人员开展入户清查摸底;2027年1月,普查登记工作将全面开启。 和前三次农业普查相比,本次普查在内容、技术、登记模式、数据利用上实现多项创新。普查内容进一步丰富,首次将大食物生产情况纳入调查范围,新增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内容,优化普查表设计,更好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实际情况。 技术手段更加先进,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测算农作物播种面积、摸清设施农业底数;借助智能助手“农小普”、OCR文字识别技术识别身份证、营业执照,提升采集效率和数据准确度。登记模式上,实行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长短表登记、线上自主填报和移动端现场采集相结合,提升普查质效,减轻基层负担。同时,本次普查还将整合部门行政记录与社会大数据资源,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普查成果共享应用。 发布会同时提醒,配合农业普查、如实填报普查数据是普查对象的法定义务。呼吁广大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配合普查工作,如实报送相关信息,也希望媒体加大宣传,营造人人知晓、支持、配合农业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

【问答实录】

问:本次普查的对象是什么?主要查什么内容?

答:本次普查对象为杭州市境内的农村住户(含农业生产经营户及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行业覆盖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及农林牧渔辅助性活动,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01—05大类。

普查重点调查五大方面:农业生产条件、粮食与大食物生产、农业新质生产力、乡村发展、农村居民生活等情况。按普查对象设置5套普查表:农户短表(约90%农户填报)、农户长表(规模经营户及抽取的约10%农户填报)、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表、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

问: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时间上是怎样安排的?

答: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其中时点指标填报该时点数据,时期指标填报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数据。

本次普查整体分为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是准备阶段,时间为2025年—2026年。主要包括组建普查机构、落实经费物资、开展普查试点、宣传动员、普查区划分与建筑物标绘、普查人员选聘培训、遥感测量、清查摸底等筹备工作。目前杭州市已完成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建筑物标绘及普查人员选聘工作,2026年9—11月将按照“有户就查、有地就查”的原则,开展全域全面清查摸底。

第二是现场登记阶段,时间为2027年1—5月。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是本次普查工作量最大、最为关键的环节。

第三是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时间为2027年6—12月。开展事后质量抽查、数据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

第四是资料开发应用阶段,时间为2028年—2029年。主要完成普查数据库搭建、普查资料编印、数据成果分析研究等工作。

问:普查对象填报的普查数据,会使自己的隐私泄露吗?

答:请广大普查对象放心,普查信息将得到严格保护,不会泄露隐私。本次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开展。条例明确,普查办公室、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保密;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不得对外泄露,仅用于普查统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因此我们落实全流程保密管控:

一是人员管理。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上岗前要接受保密教育,签订保密承诺书,必须持证入户,泄密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技术防护。普查采集、传输、存储系统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传输全程加密,筑牢技术安全防线。

三是规范发布。对外公布的都是汇总资料,不包含可定位到个人或单个经营主体的明细信息,泄密行为依法追责。 

问: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量大面广,农业农村部门如何配合统计部门做到不重不漏、数据真实?

答:农业农村部门的优势是熟悉产业、熟悉主体、熟悉生产情况。我们将重点从四个方面配合做好工作:一是共享数据。按照“最小必要、安全可控”原则,及时提供农业农村领域行政记录和行业名录,协助比对核实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减少漏报、重报。二是发挥条线作用。组织种植、畜牧、渔业、农机等业务条线,参与清查摸底和数据比对,重点协助核实粮食和大食物生产、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数据。三是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农技下乡、农民培训等服务,用好农业经营主体直报试点和村级起报统计改革成果,引导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如实填报、主动配合。四是配合质量核查。坚持实事求是,配合做好数据审核和质量核查,引导填报主体避免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等行为。

总之,我们将始终与统计部门一道,共同守住普查数据质量生命线,确保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高质量开展。

问:普查取得的数据将如何发布?普查成果怎样开发利用?

答:新修订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明确,农业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予以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条例》对发布权限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农业普查数据,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地方普查办公室发布农业普查公报,应当报上一级普查办公室核准。也就是说,我市普查公报文稿形成后,将报送浙江省农业普查办公室核准,经批准后,通过市统计局官网及《杭州日报》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

在普查成果开发利用方面,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建好农业普查数据库,为全市“三农”政策制定、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二是深度挖掘普查数据价值,围绕乡村振兴、现代农业发展开展专题分析,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三是系统整理汇编普查资料,依法依规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数据服务,让普查成果惠及社会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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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