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误区四个风险点,茶馆经营务必避开
潮新闻 记者 胡轶笛
2026年4月,成都多家茶楼因现场冲泡金丝皇菊等花茶,被以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为由批量举报,涉事茶楼超过400家。一些商家被举报后,曾有人向商家施压,索要1000余元至4000余元不等的赔偿。
6月30日,四川省茶馆行业协会、成都市茶楼行业协会针对“无证泡茶”事件,进行了食品安全合规培训。四川省茶馆行业协会执行会长张涛介绍,茶馆经营者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三个常见的认知误区,以及一系列高频风险点,因此现在为行业提供一份“自查清单”,确保自身合规经营,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
张涛告诉记者,很多茶馆经营者误以为,只要不收费,提供茶水就不算经营,无需办理证照。但根据相关法规,只要附带提供现场冲泡的茶水,无论是否收费,都属于经营行为,必须办理相应许可。这是为了防止以“免费”为名,规避食品安全监督责任。
其次,一些经营者认为自己的经营品类单一,只卖茶,不卖其他食品,不需要完整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而现场泡茶属于“自制饮品”范畴,需要取得包含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同时销售预包装茶叶,也需要确保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之匹配。一些经营者将“现场制售”与“预包装食品销售”混淆,认为办理简单的备案手续就可以合法经营,实际上预包装食品备案仅适用于不进行任何加工制作、仅销售成品的情况。现场泡茶是典型的加工制作行为,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这次的“无证泡茶”风波,凸显了茶馆经营中的高频风险点。部分代用茶(如金丝皇菊)未列入国家允许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名单,一旦现场冲泡,极易被以“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举报索赔。因此,经营者应当审慎选择冲泡茶品,务必确认其已被列入国家允许名单,优先选用传统茶叶品类。
还有一些看似不起眼的情况,也极易成为茶馆经营的“雷区”。例如,餐饮服务中明确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如果经营者为茶饮搭配此类吸管,极易被投诉从而面临处罚风险;经营者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仅含“自制饮品”,却销售预包装食品或提供热食简餐,就构成超范围经营。经营者如需增加品类,务必向市场监督部门申请变更许可。
张涛还提醒,茶馆无线网络未身份核验,虽然并非食品安全范畴,但其实也是茶楼茶馆高频被举报的点。建议经营者升级无线网络认证系统,确保用户登录前完成标准身份核验流程。
记者了解到,目前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持续开展针对茶楼等场所的安全专项排查行动,并将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常态化与制度化。四川省茶馆行业协会、成都市茶楼行业协会提醒全国各地茶馆茶楼经营者,合规经营是整个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门槛,任何侥幸心理都不可取。
据悉,由市场监督、商务、文旅等政府部门指导,四川省茶馆行业协会、四川省茶产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四川省茶产业委员会、成都市茶楼行业协会、成都市茶行业工会等单位主办的“茶楼茶馆行业合规与发展大会”,将于7月底在成都召开,还将首批印刷一万册《茶楼茶馆合规经营指导手册》供行业自查使用。大会旨在深入剖析行业发展面临的合规挑战,凝聚行业共识,推动《茶楼茶馆管理及运营规范》国家标准制定(目前已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至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加快“茶馆管理师”新职业落地进程。
责任编辑:唐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