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解集镇的一位种植户承包了500亩地种植土豆。土豆收获时却遭到大批村民哄抢。村民们有的拿着编织袋、有的拎着水桶,完全不顾劝阻,将地里的土豆直接“打包带走”。
该种植户称,哄抢从6月10日开始加剧,最多时一天有几百人赶来抢挖土豆,损失土豆预计近100万斤。6月14日,他向当地警方报案。
6月16日,潮新闻联系解集镇人民政府,询问该起事件处置进展。相关工作人员只回复称,“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正在调查当中。”
安徽宿州市埇桥区一种植户种植的土豆遭村民哄抢。网传视频截图
潮新闻梳理发现,类似农作物遭哄抢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据媒体报道,就在10天前,广西南宁发生一起哄抢西瓜事件,导致种植户预计损失近2万元。更早之前,河南周口等地也发生过村民哄抢药材、玉米等事件。
据报道,当地民警曾上门找到被抢土豆的种植户,称“法不责众”、“他们也没办法”,希望种植户删除相关视频。而在类似事件处置上,最后往往都是不了了之。
对此,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种植户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及时报警,固定证据,明确哄抢人员和财物损失情况,可能构成犯罪的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付建介绍,村民哄抢土豆的行为侵害了种植户的财产权,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哄抢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有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应当尽快加强调查进度,严惩首要分子,依法固定现场证据,对哄抢者作出行政处罚,若涉及刑事犯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付建强调,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如果以“法不责众”这种态度进行管理,将会践踏公平正义,直接损害农户合法权益,挫伤其生产积极性,破坏乡村产业发展。
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王逸芸律师同样认为,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出警制止哄抢,依法拘留带头者,追缴赃物,避免“以调解代处罚”;同时,司法部门要对典型案件快侦快诉,公开审判,对其中涉及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选择与衔接,综合全案具体事实的判定,坚持“补救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位,摒弃“法不责众”的固有观念。
此外,基层政府、村委会日常也要抓好普法工作,宣传“聚众哄抢”可能面临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明确哄抢的法律后果,消除群众“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
“‘法不责众’从来不是脱罪理由,应当做好刑事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的衔接,将‘哄抢之责’落实到位。此类事件需通过‘法律严惩+基层治理+公众教育’综合治理。职能部门应摒弃‘息事宁人’思维,依法打击首恶,同时加强农村法治宣传,从根本上扭转‘哄抢无成本’的错误观念。”王逸芸律师说。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