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创新推进完整社区建设,着力打造幸福美好家园

潮新闻 2025-06-14 06:48全网传播量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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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杭州市召开全国完整社区建设工作现场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总结试点工作、交流经验做法,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统筹推进实施完整社区建设。

会上,浙江省代表以《创新推进完整社区建设 着力打造幸福美好家园》为主题作经验发言。近年来,浙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整社区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强系统谋划、强化落地实施、迭代政策创新,逐步探索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完整社区建设路径。

系统谋划、改革牵引,高位推进完整社区建设

一是深化改革攻坚。2022年,浙江省委将将加快完整社区建设列入省委牵一发动全身重大改革,省委深改委审议通过《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规划建设集成改革方案》。2024年颁布实施的《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规定“探索基本单元公共服务和管理新模式,加快城乡社区现代化建设”。

二是强化专班推进。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由21个省级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建立专班化统筹推进机制,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体系。为强有力推动完整社区等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近年来召开4次全省工作现场会,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会议并作工作部署。

三是突出样板示范。近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浙江全面开展城区、片区、社区和小城镇等4类“城镇建设高质量样板”创建,将完整社区作为推动社区更新的牵引性综合抓手,突出有效服务、有效运营、有效投资“三个有效”的工作导向,努力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社区更新样板。

以人为本、需求导向,持续完善建设路径

一是坚持社区体检先行。全面建立社区专项体检的工作机制,精准查找社区服务的短板和弱项,建立全省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数据库并动态发布“市—县—街道—社区”四级评价指数。截至2024年底,4841个城镇社区全面参与体检,涉及8大类20项共12.58万个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二是统筹专项规划编制。会同省自然资源部门制定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导则,率先全面启动专项规划编制,统筹5-15分钟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划定城镇社区公共服务单元,明确完整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项目计划和实施保障等内容。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已实现专项规划全覆盖。

三是推动项目落地建设。根据社区体检结果,聚焦“一老一小”精准开展社区公共服务补短板,2024年度共实施3067个补短板项目,并依托全省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建设更新全过程管理。根据专项规划,指导各地逐年落实完整社区建设计划,形成压茬推进、滚动发展的工作态势,并积极推动规划师、设计师进社区开展专业服务。截至目前,全省已开展七批次1263个完整社区试点建设,已建成完整社区1039个,有10个社区列入国家完整社区建设试点。

聚焦“两难”、靶向施策,推动完整社区可持续发展

针对“空间难”问题,联动城镇老旧小区片区化改造,通过社区管理用房整合置换、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闲置用房改造用于社区服务、利用低效土地增建公共服务设施、依托周边新开发用地配建邻里中心等多种途径增加公共服务空间供给,并探索完善审批路径。如杭州市出台老旧小区社区配套用房产权办理办法,对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新增的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立联审联验的审批办证机制,目前已办理83个新增服务用房产权证;绍兴市柯桥区红梅社区利用周边老旧小区间的4块边角零星闲置地,通过拆除原小区围墙、调整土地用途,连片整合新建了社区邻里中心。

针对“运营难”问题,合理配置公益性与经营性场景,鼓励“普惠服务共享+增值服务收益”,因地制宜推行“综合+专项”协同运营、“市政+物业+商业”综合运营和专项服务商连锁经营等模式。如台州市椒江区国有平台公司打造“怡家”社区食堂品牌,目前已经建成11家,通过区域连锁经营实现降本增效。同时,创新开展完整社区街道全域建设试点,打破社区边界,以街道为单元分级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开展设施运营,目前已在25个街道开展全域试点,在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及规模化运营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建章立制、协同共治,推动完整社区建设规范化法制化

一是标准体系迭代集成。集成相关的建设导则和标准,制定《浙江省完整社区建设指南》,明确设施建设、环境营造、运营治理、数字化建设及全域提升等工作要求,为基层提供规范的操作指引。

二是治理体系协同联动。开发部署“浙里完整社区在线”重大应用,形成全省统一的“人、房、设施”空间数据库,搭建“省-市-县-街道-社区-小区”六级贯通的全域数字化管理平台。印发《关于加强党建引领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共治的指导意见》,形成多方主体参与治理的有效机制。

三是法制体系建立健全。《浙江省城镇社区更新条例》已于5月底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作为全国首部社区更新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创设了系列规范制度,如明确了社区更新的部门职责及实施主体、社区体检及专项规划编制、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方案联审、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调整、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供给与运营等规定,尤其是在总结杭州市浙工新村、江山市永安里等自主更新案例经验基础上,还对危险房屋集中的城镇老旧小区实施整体拆除重建的实施路径、激励政策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条例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我省完整社区建设和社区更新工作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