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今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杭州市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两位村民因非法猎捕、杀害2只华南梅花鹿,被判决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万元,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3.6万元,共计9.6万元。这是杭州市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被猎杀的华南梅花鹿。(受访者供图)
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浙江省西北部临安区昌化镇,为世界濒危物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华南梅花鹿的核心种源保护地,保存着世界濒危物种华南梅花鹿野生种群,极具科研保护价值。临安区行政区域范围为禁猎区,全年禁猎。但是,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村民方某和周某以食用野生动物为目的,将4个弹簧捕猎套及信号发射装置安装在保护区范围内,导致2只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华南梅花鹿被猎捕、杀害,其中1只为种群扩繁试验样本。
2024年5月,方某和周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各8000元。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损害生态环境,也就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今年4月,杭州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杭州中院提起公益诉讼。
根据有关部门的认定,被猎捕、杀害的2只梅花鹿价值人民币6万元。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对于惩罚性赔偿金的具体数额,法院指出,既要彰显惩罚性赔偿金的预防、惩戒作用,又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被告的恶意程度、侵权后果的严重程度、被告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被告因同一行为已接受行政机关罚款或被法院判处罚金等因素。最终,法院决定以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6万元为基数,酌定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金3.6万元,该款项将专项用于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的科研保护工作。
被猎杀的华南梅花鹿。(受访者供图)
“这样的公开开庭很有教育意义,是很好的警示警醒。”坐在旁听席上,杭州市临安区昌化镇后葛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朱勇感触颇深,“过去,一些山区百姓有打猎的习惯,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宣传,这种现象已经减少。这两年,村民手中的狩猎夹等工具都统一清理过两次,可还有人存在侥幸心理。”朱勇说,回村后,村里打算请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专家来给村民们上堂课,积极组织村民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保护野生动物,正是守护人类自身。自然保护区既承载着物种存续的重任,更彰显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作为司法机关,我们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之都建设。”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本案审判长唐学兵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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