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海关在寄递渠道查获“三无”药品78包,共780颗。
温州海关关员在监管进境邮件时,发现1票申报为“零食”的邮件过机图像异常。经开箱查验,发现邮件内夹藏大量不同颜色形状,仅用透明塑料袋简单包装的彩色药品,共600颗。通过对相关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进行持续排查,数天后,海关在同一寄件人进境邮件中再次查获“三无”药品18包,共180颗。
经实验室检测,发现上述药片含伪麻黄碱、咖啡因等成分。其中,伪麻黄碱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所列明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咖啡因为《精神药品品种目录》所列明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前,已移交缉私部门进行后续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进口、出口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应当持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禁止进口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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