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民企发展一边是知产保护,“两难”变“双赢”

潮新闻 记者 蓝莹 通讯员 鹿萱2025-05-27 12:16全网传播量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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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近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连锁药房因使用无授权字体并申请商标,被判赔18万元并获10年使用许可。
022024年,杭州某文化创意公司发现某医药连锁公司自2009年起擅自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字体并注册商标,遂诉至法院。
03法院研判案情后,采取调解方式处理,平衡了民营企业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最终达成“赔偿+许可”协议。
04法官提醒企业经营者应树立“先授权、后使用”的法律意识,优先使用公有领域字体或免费商业字库,避免法律风险。
05未经授权使用特定商业字体,企业可能面临法律纠纷及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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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药房使用无授权的字体,并用该字体申请多枚商标……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著作权侵权纠纷,双方达成调解,连锁药房向字体版权方支付赔偿金额18万元,获得10年字体使用许可。

2024年,杭州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发现,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自2009年2月以来,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文化创意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叶某某毛笔行书字体”书法作品单字,并擅自使用该书法作品单字申请注册多枚商标。文化创意公司认为,连锁药房分店数量已逾80家,其行为侵害原告方合法权利,遂诉至鹿城法院,请求被告停止侵犯著作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承办法官研判案情:若判令连锁药房构成侵权,其需要全面更换门店招牌及店内标识,骤然停用将可能导致其经营瘫痪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一边是民营企业发展,一边是知识产权保护,若能妥善解决这一纠纷,双方可化干戈为玉帛,让“两难”变“双赢”。

“双方有调解基础,耐下心来调解是本案的最佳处理方式。”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原告分析双方合作的益处,向被告告知法律后果,还算了一笔笔“经济账”“长远账”,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赔偿+许可”的一揽子协议。

法官提醒:

企业经营者应当树立“先授权、后使用”的法律意识,在设计品牌标识、宣传海报、产品包装等各类展示材料时,优先使用进入公有领域的字体,或优先使用公开授权免费商业使用的字库作品,避免潜在法律风险。若需要使用特定的商业字体,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授权,并在授权协议中明确使用范围、时限及地域限制。否则,可能陷入复杂的法律纠纷,还可能面临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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