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述现场。记者 王啸 摄
2025年5月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主题为“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那么,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究竟是如何深刻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22日,由省检察院、杭州市检察院举办的民法典颁布五周年检察开放日活动上,3名来自办案一线的检察官讲述了3个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典型案例。
第一个是普通老百姓都有可能遇到的“先交物业费,还是先交房”案例。市民洪某通过拍卖买了一套小区房,与开发商顺利签订购房合同、付款后,在开发商委托的物业公司领取钥匙时遭遇麻烦:要拿钥匙必须先交一年物业费和能耗费。协调未果后,洪某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交付钥匙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经过法院一审、二审、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再审,洪某胜诉。
“这个案子虽然办结了,但它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很多问题。”正如检察官陈卉在讲述时所说,“先交物业费再交房”虽是“惯例”,但并一定合法合理。《民法典》第944条新增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举轻以明重,物业公司更不得采取拒交房屋的方式催交物业费。如果前期没有明确约定,交房和交物业费不能‘绑定’。”陈卉说,“钥匙”虽小,承载的却是老百姓安居梦。《民法典》这把“钥匙”,守护的则是老百姓合法权益。
案例讲述现场。记者 王啸 摄
第二个是新业态劳动者容易遇到的“用人单位究竟是谁”案例。外卖骑手庄某在送外卖途中撞到外来务工人员吴某,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刑事责任清晰明确,民事赔偿却陷入困境。因为案件的背后,是新业态领域错综复杂的用工关系——调查发现,A餐饮公司将外卖业务外包给B公司,B公司又将该业务转包给C公司,C公司和D公司合作,最后由D公司负责所谓的“招募”骑手,庄某和D公司只签订了“外卖配送员协议”。
“层层协议,字字不提用工关系,句句都在规避责任。”最后经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用人单位方才“浮”出水面,确认C公司实际控制、支配庄某的工作行为,并从庄某的工作中实际获益,应当作为雇主依法承担本案相应侵权责任。案例讲述者检察官徐泽龙提醒说,新业态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合同类型及权利义务条款,加强自身权益保护。
第三个是某企业主的“造假欠薪”案例。企业负责人徐某某串通亲友、捏造了33起讨薪案。这33起案件的代理律师全是同一人,原告全是徐某某亲友。在进一步追踪资金流向后,检察官发现,所谓的“工资”刚进原告账户,就幽灵般转回了徐某某口袋——整整150万元,通过徐某某亲友左手倒右手,实现了“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资金链闭环。而另一边,真正的债权人却拿不到钱。
如今,打假官司的徐某某,已被判了10年有期徒刑,真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检察官王彧之说,公民在生活中,要勇于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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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2021年以来,我省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9万件,提出监督3.4万件,办理涉企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1万余件。针对执行难题,省检察院先后组织开展涉不动产查封、车辆查扣、股权执行、涉终本执行等监督专项,提出检察建议1.7万份,推动执行到位7.2亿元。为严惩诉讼失信等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共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8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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