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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 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局长凌成兴一审被判十六年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05-21 09:06全网传播量285.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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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2025年5月21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凌成兴因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罚金四百万元。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311万余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08亿余元。
    02凌成兴在2006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财物。其中包括在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的行为。
    03凌成兴在促成、审议投资并收购股权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法庭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04鉴于凌成兴有未遂情节、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并退赃,法庭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大部分受贿所得已被追缴,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05此案彰显了中国司法机关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对公职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
    以上内容由传播大模型和DeepSeek生成,仅供参考

    2025年5月21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原总经理凌成兴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凌成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凌成兴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3年,被告人凌成兴利用担任江西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11万余元。2015年以来,凌成兴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在促成、审议投资并收购股权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2.08亿余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凌成兴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作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事实和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其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的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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