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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报

    义乌苏溪严打违规收运餐厨垃圾 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2025-05-10 06:05全网传播量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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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义乌市苏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举报,某餐饮店违规偷运餐厨垃圾。执法队员迅速行动,现场查获违规收运的餐厨垃圾325公斤,并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02执法队员向违规者普及《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告知其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目前,涉案餐厨垃圾已由专业公司标准化处置完毕。
    03苏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提醒商户和市民,应遵守餐厨垃圾管理法规,共同守护食品安全。
    04《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需具备相应条件,禁止擅自从事相关活动,违规者将受处罚。
    05案例中,汪某因未取得合法资质擅自收运餐厨垃圾被查处,显示了执法部门对餐厨垃圾管理的严格态度。
    以上内容由传播大模型和DeepSeek生成,仅供参考

    餐厨垃圾作为城市有机废弃物的重要构成,若未经许可随意收集、运输与处置,不仅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更极有可能成为 “地沟油” 重返餐桌,影响群众的饮食安全。

    运输餐厨垃圾车辆

    近日,义乌市苏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一起相关举报,反映苏溪镇某餐饮店存在违规偷运餐厨垃圾的行为。接到举报后,执法队员迅速反应,即刻赶赴现场展开核查。抵达现场后,执法队员发现一辆小型面包车停靠在餐饮店后巷,车内放有7个大泔水桶,从中散发出刺鼻浓烈的酸臭味,气味令人不适。

    移交专业公司处置餐厨垃圾

    经初步调查询问得知,当事人汪某在未取得合法餐厨垃圾收运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对该餐饮店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收运。执法队员当即向汪某详细普及了《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告知其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及后果。同时,执法队员现场查获违规收运的餐厨垃圾325公斤,并依法依规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所涉及的餐厨垃圾已由专业公司按照标准化流程处置完毕。

    苏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此提醒广大商户和市民朋友,请严格遵守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抵制违规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的行为,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法条链接: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第八条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餐厨垃圾收运企业(以下简称收运企业)、餐厨垃圾处置企业(以下简称处置企业),并与其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第四项在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中禁止下列行为:(四)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和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的,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